优化土地供应、优化项目规划验收、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西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西昌市财政局、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10月30日联合印发《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这是西昌市去年以来第三次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内容全面、覆盖面广、操作性强,含金量大、干货多、硬招多,是近年来房地产发展政策的集成,将有力促进西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是优化土地供应。在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式,支持房企开发建设;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
二是优化项目规划验收。包括优化车位配比标准、房地产项目可分期开发、支持规划核实分期、优化项目验收程序等。
三是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优化规划用地指标,推广底层架空、增加住宅层高,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满足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需求。
四是支持住宅户型多元化设计。将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上限提升至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5%,提高购房户得房率。
五是优化确定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在西昌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西昌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在西昌市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居民将西昌市范围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六是扩大购房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农村户籍家庭,新落户西昌市不满3年的城镇居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残疾人员、环卫工人、学校教职工、“西昌好人”、州市见义勇为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首套4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二套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是鼓励“卖旧买新”。措施有效期内卖旧房、买新房的居民,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新房面积小于旧房)或1%(新房面积大于旧房)的购房补贴。
八是促进非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去库存。外地居民在西昌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不含车位)新建商品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以申请迁移城市户籍。
九是改善营商环境。成立西昌市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房地产项目相关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
十是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质效。
同时在住房信贷、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税收、购房户子女入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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