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文摘   2024-12-26 20:39   江苏  

今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严格落实“过筛子”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强化监管执法,深入细致排查整治,现公布查处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案例一

 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可利亚多元醇(南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聚醚降膜蒸发器安全阀、环氧丙烷罐区出料管线安全阀在离线检查期间未按照技术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聚醚降膜蒸发器安全阀和环氧丙烷罐区出料管线安全阀在拆除后,企业未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勇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浇铸车间共有4台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系统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均未与熔融金属加热控制系统联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无锡市勇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聚星(泰州)特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期间中频炉炉下坑地面存在积水;钢锭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精炼炉的水冷元件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普斯特家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套粉尘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安装不当、作业时未正常使用,以及与砂光机连接的除尘系统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消除故障报警等问题,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隐患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

徐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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