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提到,輕微違反是指單純違反或不遵守法律或規章之預防性規定之不法行為。那麼,輕微違反在處罰上與犯罪有何區別呢?
對犯罪可科處的徒刑的刑期,根據《刑法典》第41條規定,一般最低為一個月,最高為二十五年,在例外的情況下,最高可達三十年;而對輕微違反可科處的徒刑的刑期,《刑法典》第123條規定不得超過六個月。
此外,與犯罪一樣,輕微違反也設有罰金刑。不同的是,對犯罪科處的罰金,除非法院根據《刑法典》第46條的規定應被判刑人聲請,命令以勞動代替罰金,否則,在被科罰金的人不自願或強制下仍不繳納罰金時,法院可根據《刑法典》第47條的規定將該罰金轉換為監禁。但對輕微違反科處的罰金,原則上不可轉換為監禁,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可轉換為監禁,例如在《道路交通法》第106條中,就明確規定對輕微違反科處的罰金可按《刑法典》的規定轉換為監禁,在這情況下,只要被科罰金的人不自願或強制下仍不繳納罰金,且未按《刑法典》第46條的規定以勞動代替罰金時,該罰金便須根據《刑法典》第47條的規定轉換為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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