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的法律體系中,“輕微違反”與“犯罪”同樣屬於刑事違法行為,根據《刑法典》第123條規定,“單純違反或不遵守法律或規章之預防性規定之不法行為,為輕微違反”。
至於違反或不遵守哪些規定會構成輕微違反,在法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例如《道路交通法》第四節就列明了屬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包括“無牌駕駛”、“不遵守停車義務”、“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超速”及“逆駛”等。
至於輕微違反在處罰上與犯罪有何區別呢? 敬請留意之後的帖文啦!
在澳門的法律體系中,“輕微違反”與“犯罪”同樣屬於刑事違法行為,根據《刑法典》第123條規定,“單純違反或不遵守法律或規章之預防性規定之不法行為,為輕微違反”。
至於違反或不遵守哪些規定會構成輕微違反,在法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例如《道路交通法》第四節就列明了屬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包括“無牌駕駛”、“不遵守停車義務”、“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超速”及“逆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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