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切实提升全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温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办公室联合发改、住建、市监、电力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温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指南》,以进一步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退出的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市加快构建高质量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指南建议由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维护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并将相关责任写入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同时,对于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充停、充换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企业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指南明确了建设和运营阶段的责任划分:
建设阶段,要求运营单位与建设主体签订安全管理、维修更新等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边界,原则上由运营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充(换)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
运营阶段,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等,确保故障情况及时响应和处理。对协议期满不再继续运营的、经营不善或发生违约行为无法继续运营的运营单位,要求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将预付费余额退回用户,依法办理各类销户手续,拆除充(换)电设施。
一 审:涂心茹
责 编:陈婵娟
监 审:项震江
总监审:周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