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鸭舌上正面标注了“大大”的称重500克,又在背面在产品信息中标注了“小小”净含量370克……近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南白象所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了“猫腻”,一摊位上销售的某品牌预包装鸭舌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该产品未在包装正面标注其净含量,而是标注了称重。
据了解,在10月12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
随后该局立即部署,要求全面排查该品牌鸭舌产品,同时要结合普法工作,向经营户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此来提高经营户自身的法律意识、督促经营户规范诚信经营。截至目前,该局已检查销售单位78家,发现8家经营者销售该预包装鸭舌产品,当即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合计下架该预包装鸭舌产品113包。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商品的实际含量,根据国家标准,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平时消费者很少注意到称重和净含量的区别,这样在包装正面印上称重而不是净含量明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包装食品在市场上广泛流通,为满足消费者日常饮食需求提供了便利。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预包装食品消费提示:
1.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必须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标示。一是生产日期加保质期;二是生产日期加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的有效期限。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2.关注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3.关注配料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也应当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名称也应符合食品名称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标识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4.关注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应与食品名称杂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净含量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黏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
5.关注贮存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引导词,或不标示引导词。
6.关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代号。进口预包装食品不需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包装上的信息。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如有发现不合格食品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监 审:项震江
总监审:周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