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年12月24日,本院裁定批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因债务人资产处置困难、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一、终止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二、宣告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破产。
转载自:界面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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