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通告

民生   2024-11-10 22:33   甘肃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我县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申报平台”自主申报,经认定后进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省局官网-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

部门推荐认定: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 的个体工商户,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电脑浏览器网址:

http://61.178.8.153:29080/gtflqyd/login/login.jsp。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概念及判定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域范围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判定标准: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的产品在县域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在所属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办时间10年以上,诚信经营,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评选荣誉的;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3获评县级及以上“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且一年内无消费投诉记录;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示范、奖励的,或者经营者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

如灵台手工面、灵台油糕、蒸鸡肉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判定标准:在县域范围内独家经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独树一帜,有一定代表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本地重点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或特殊贡献作用的;

2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 经营本地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如:手工刺绣、紫苏籽油、皮影戏等;

4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如获评等级旅游景点、农家乐(乡村酒店)等;

5个体工商户从事与当地文化、传统有紧密结合,具有一定当地文化特色的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判定标准:经营场所面积200㎡以上(含200㎡),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款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经营时间超过5年且稳定吸纳就业的;

2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或从事行业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3 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区)级及以上技能比武大赛荣誉的;

4参与标准制定、实施标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县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判定标准:从事社交电商、直播电商、互动体验式营销、短视频营销、社交媒体营销、微信小程序营销等新兴营销方式,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县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能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从事线上经营、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且口碑评价较好的;

4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5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二)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详细申报事宜请直接咨询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3-5998271。

特此通告。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灵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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