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消费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有关会议精神,2025年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将延续,为全力做好淳安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有意愿参与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回收企业。
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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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1月26日
淳安县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2.经营场地地址与注册地址必须一致。
3.申报门店法人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
4.申报门店近2年内无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处罚和违法记录。
5.申报门店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6.申报门店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综合服务能力的。
7.申报门店在活动期间必须具有补贴资金垫付能力的。
8.申报门店必须严格按照换购要求填写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数据来申请补贴。
2.拥有室内经营场地建筑面积2000㎡以上,经营场地地址与注册地址必须一致,场地使用证明2年以上。
3.回收企业法人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
4.回收企业近2年内无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处罚和违法记录。
5.回收企业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重视安全管理,近一年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回收企业必须拥有可供报废电动自行车单独回收拆解的场地和相关设备,以悬挂“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标识进行明确。
7.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独立空间存放,回收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回收企业不得回收铅酸电池。
8.申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回收统计制度,对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回收来源、投售人、是否含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数据。
1.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申报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回收企业提供)
5.企业和法人无不良记录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附页面截图)
有意向企业可自行下载申报表,填写完整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26日前报送,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确定企业资质,依法依规参与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1.属地初审。参加活动的企业,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在充分了解本通知有关条款内容基础上,将报名资料提交注册地乡镇特色产业办(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招商服务中心)初审,由各乡镇平台初步审核企业资质、经营情况,并出具初审意见。
2.县经信科技局复核。纸质资料送至县经信科技局商贸流通科姚旭华(淳安县规划展示中心2号楼1002办公室),申报表电子稿(Word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县经信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资料进行复核。
咨询电话:0571-89601920。
邮箱地址:604464338@qq.com。
复核通过后,县经信科技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支付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最终确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名单。
附件:
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申报表
2.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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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郭佳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