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千岛湖镇新青年、新市民等租住群体的居住品质,确保租户居住开心、安心、放心。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按照《淳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淳住建发〔2024〕3号文件),对淳安县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招租工作。
1.项目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东庄一路169号。
2.房源情况:租赁方式为按套出租,主要户型为一居室45㎡,共计909套,每套住宅都配备厨房、客厅、卫生间、阳台等功能区域,室内设施包含床、餐桌椅、空调。
3.租金价格:根据淳安县千岛湖镇当地住房租赁市场行情确定,租金价格低于周边市场价,实行一房一价。
4.其他费用:水、电、网络等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支付。
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千岛湖城区无房。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直管公房等住房保障。(以申请人在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淳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室出具的未租赁公租房证明为准)
1.材料:申请家庭需承租人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再到淳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处开具未租赁公租房证明;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审核:按照承租条件,由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校验审核。
3.选房:由承租人手持无房证明及无公租房证明,到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选房等流程。
4.签约:本公司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5.存档:由本公司进行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入住人信息备案。如档案中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承租人的无房证明、无公租房证明。
1.本次公告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起,公告期间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房。
2.本次预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6日开始。
受理地点: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办公楼一楼)
咨询电话:0571-6481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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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县建设集团
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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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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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