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石桥|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和优化策略

财富   2025-01-24 11:10   山西  

原载《会计之友》2024年第19期


编者按

  审计作为一种纠错机制,促使管理和使用国有资源的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其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核心内容,审计整改无效将导致政府审计在经济社会领域的纠错功能失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例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要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审计既要勇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审计就像经济体检,既要查病,更要治病和防病”等。在这种背景下,各级审计机关都在探索审计整改制度创新。然而,理论自信是制度自信的基础,在理论上正确认知审计整改的主要问题,是科学建构审计整改制度的基础。为此,本刊特发表郑石桥教授的政府审计整改系列文章,聚焦从学理上阐释政府审计整改的一些重要问题,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郑石桥 湖南耒阳人,博士(博士后),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方法





文献出处

郑石桥.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和优化策略[J].会计之友,2024(19):148-154.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院  郑石桥

【摘 要】

对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做一简要梳理并提出优化策略建议。从整改责任单位来说,经历了从被审计单位这种单一责任主体,到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的双责任主体,再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及机构多责任主体的变迁;从整改内容来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关注审计决定及其执行,第二阶段增加了审计建议的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整改之规定尚存在一些缺陷。为了传承已经取得的成效并解决尚存在的缺陷,需要单独制定“政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法”,对政府审计整改各重要问题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关键词】
政府审计整改; 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政府审计建议; 政府审计整改责任单位; 政府审计整改内容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19-0149-06

   

  一、引言
  政府审计在涉及国有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纠错功能,促使管理和使用国有资源的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其经济责任,而这种功能的发挥有两个逻辑过程,一是审计结果生产,二是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核心内容,审计整改无效将导致政府审计在经济社会领域的纠错功能失效。因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审计署倡导的研究型审计也要求审计机关推动所发现问题的整改[1]。科学的审计整改制度是有效的审计整改之基础,而审计整改制度体现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之中。那么,这些法律法规对审计整改的规定是如何变迁的?还存在哪些问题?厘清这些问题,对进一步优化政府审计整改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从1983年我国审计事业恢复以来,出台了不少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都与审计整改相关,而现有文献中,专门研究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之变迁的文献很少。此外,还有少量文献认为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本文从政府审计整改责任和整改内容两个方面梳理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在此基础上,分析审计整改法律法规存在的具体缺陷,最后提出优化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策略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专门研究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之变迁的文献很少,仅有少量文献涉及这个问题。王薛[2]梳理了我国政府审计整改制度发展的几个关键节点,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明确提出“审计机关做出的整改决定具有强制性”,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正式将“审计整改”这个词纳入审计准则中,2015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外公布”。沈玲[3]回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审计整改制度的变迁,将审计整改制度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个时间的特征是“初步建立,整改入制”;二是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前,这个时期的特征是“逐步健全,整改入规”;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个时期的特征是“完善夯实,整改入法”。经过上述三个发展阶段,党领导的审计整改制度变迁体现了一些规律,在名称上从“更正”“纠正”到“整改”,在主体和内容上从“二元”“简单”到“多元”“体系”,在整改范围上从执行审计决定到采纳审计建议。

  此外,还有少量文献认为,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存在缺陷。魏新华[4]认为,“审计整改工作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熊文辉[5]认为,“现在对审计整改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拒不整改的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吴岳[6]认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黄溶冰[7]认为,“现行法律中涉及审计整改的事项仅停留在法规和规章层面,法律授权不足且缺少详细、明确的表述”。

  现有文献为进一步认知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从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来说,现有文献并未梳理清楚整改责任和整改内容的变迁,从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缺陷来说,现有文献只是指出存在问题,并未指明究竟存在何种问题。因此,整体来说,还需要从整改责任和整改内容方面做进一步梳理,同时,还需要明确审计整改法律法规存在的具体缺陷。

  

  三、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

  从1983年我国审计事业恢复以来,不少法律法规对审计整改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审计整改之规定的制度变迁。本文从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及其整改机制和审计整改内容两个维度来梳理各自的变迁。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又包括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及机构三种类型,需要分别梳理。

  (一)政府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的制度变迁: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及整改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之规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无明确责任,第二阶段是执行审计决定及报告执行结果,第三阶段是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1)被审计单位无明确责任(1983—1996年)。这期间对审计整改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83)、《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和《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1996)。其中,除《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执行”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外,其他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中的责任均无针对性的要求。

  (2)要求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及报告执行结果(1997—2013年)。这期间对审计整改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200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其中,《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无明确要求,其他五部法律法规都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有的还要求“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3)被审计单位是整改主体责任单位(2014年至今)。从《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开始,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全部审计整改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此外,这一时期《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2017)、《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2)也提出了类似要求,《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8)还提出了审计机关向人大单独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在此基础上,有些地方人大要求被审计单位现场接受人大关于审计整改的质询。

  (二)政府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的制度变迁:审计机关的整改责任及整改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中的责任之规定,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向人大报告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1)审计处理处罚(1983—1987年)。这期间的相关法规包括《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83)、《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都明文规定了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及移送权,并通知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执行。

  (2)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1988—1996年)。这期间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和《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1996)。与以前阶段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3)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1997—2010年)。这一时期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200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与以前阶段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规定,“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4)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2011—2014年)。这期间的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就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的责任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设置“审计整改检查”专节,对审计机关审计整改检查的内容、方式及整改报告的内容做了专门的规定,同时,要求“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5)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向人大报告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2015年至今)。这一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5)、《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2015)、《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2)。其中,《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5)要求审计署向全国人大专门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告。此后,地方各级人大也建构了这种制度。

  (三)政府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的制度变迁:相关部门及机构的整改责任及整改机制

  审计整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机构较多,主要包括十个:银行、财政部门、司法机关及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事项的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本级政府、本级人大和本级党委。从制度变迁来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83—1994年)。这一时期的主要相关法规包括《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83)、《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相关部门包括银行、财政部门、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银行、财政部门主要是协助执行审计决定,而司法机关主要是接受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主要是接受审计机关的移送并对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2)第二阶段(1995—1996年)。这一时期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和《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1996),主要特点是强调“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这就意味着,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的问题,要移送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所以相关部门中增加了有关事项的主管部门。

  (3)第三阶段(1997—2013年)。这一期间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200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主要特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规定,“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相关部门及机构中增加了人民法院,这不同于原来的司法机关接受涉嫌犯罪的移送。

  (4)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这一时期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2)。这个时期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等文件将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增加到审计整改的监督责任单位,二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2017)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增加到国有企业审计整改的监督责任单位,三是《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5)将本级人大增加到审计整改的监督责任单位。此外,十九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审计重大事项,后来,地方党委也设置审计委员会,所以,本级党委对审计整改承担了重大事项的决策责任。

  (四)政府审计整改内容的变迁

  不同时间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整改的内容都有规定,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计决定阶段,二是审计决定加审计建议阶段。

  (1)审计决定阶段(1983—2010年)。这个阶段的审计整改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为基础,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既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又包括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者的处罚,还包括移送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处罚的建议;二是促使这些处理处罚决定得到落实。这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83)、《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200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

  (2)审计决定加审计建议阶段(2011年至今)。这时间的审计整改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决定及其执行,这与审计决定阶段的整改内容相同;二是审计建议的落实,这是强调要推动审计机关提出的改善管理的各项建议要得到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机关检查的事项包括“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这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5)、《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2017)、《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2)。

  

  四、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整改之规定的缺陷和优化策略

  (一)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整改之规定的缺陷

  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整改的规定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迁,在整改责任主体、整改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已经基本建构了依法审计所需要的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框架。但是,尚存在一些缺陷

  缺陷之一:未明确需要纳入审计整改的问题范围。政府审计发挥功能作用的逻辑过程是发现问题和推动问题解决,但是,究竟能够发现哪些问题?能够推动解决哪些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不同问题的整改要求不同,针对不同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也会不同,因此,如果能够区分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型,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则可能做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决定,也能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如果未能明确审计整改的问题范围,而由审计机关自由裁量,可能导致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进而缺乏可执行性,从而影响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建议的落实。

  缺陷之二:未明确区分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和审计移送的整改责任。从审计整改的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审计决定及其执行,二是推动审计建议的落实,三是将问题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并推动其处理处罚。这三类审计整改的性质是不同的,审计决定及其执行具有强制性,审计建议的落实并不具有强制性,严格地说移送处理处罚也不具有强制性,接受移送的主管部门必须按其本身的规定来履行程序。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未严格地区分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和审计移送以做出不同强制程度的整改要求,而是以审计决定及其执行为主,兼顾审计建议和审计移送,这容易混淆不同强制程度的整改要求。

  缺陷之三:体制机制制度缺陷的整改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被审计单位发现的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并不在被审计机关,而是由于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形下,被审计单位无法对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进行整改,而政府或该体制机制制度的主管部门才应该是该事项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这种情形的整改责任并未明文规定。

  缺陷之四:对相关部门及机构不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没有处罚性规定。纵观相关法规对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的规定,经历了从被审计单位这种单一责任主体,到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的双责任主体,再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及机构这种多责任主体的变迁,并且,已经明确了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及机构是审计整改监督责任单位,这种责任主体的明晰对有效地开展审计整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这些责任主体不履行其整改责任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要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对相关部门及机构不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则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果这样,相关部门及机构可能缺乏参与审计整改的压力和动力。

  (二)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整改之规定的优化策略

  新中国审计事业恢复以来,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整改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目前,政府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及其整改机制、整改内容都已经初具规模,但是,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完善。为了传承已经取得的成效并解决尚存在的缺陷,本文建议,单独制定“政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法”,对政府审计整改各重要问题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各章:第一章总则,规定政府审计整改的概念、目的和原则;第二章政府审计整改的问题及其分类,明确经济信息虚假、经济行为违规、经济绩效低下和经济制度缺陷是审计整改的问题范围;第三章审计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种类等做出明文规定;第四章政府审计整改的内容,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明确其整改要求,何种问题做出何种审计决定和何种问题提出何种审计建议;第五章政府审计整改的责任单位,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及机构的整改责任;第六章政府审计整改机制,明确不同整改责任单位针对不同的整改内容所要采取的整改机制;第七章政府审计整改法律责任,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不履行整改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结论和启示

  从1983年新中国审计事业恢复以来,不少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整改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本文对政府审计整改法律法规的制度变迁做一简要梳理,分析审计整改法律法规存在的具体缺陷并提出优化建议。

  审计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之规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无明确责任,第二阶段是执行审计决定及报告执行结果,第三阶段是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中的责任之规定,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向人大报告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审计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及机构整改责任之规定,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的相关部门包括银行、财政部门、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第二阶段的相关部门中增加了有关事项的主管部门;第三阶段的相关部门及机构中增加了人民法院,这不同于原来的司法机关接受涉嫌犯罪的移送;第四阶段的相关部门及机构增加了四种,一是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二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三是本级人大,四是本级党委对审计整改也承担了重大事项的决策责任。

  不同时期的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整改的内容都有规定,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计决定阶段,二是审计决定加审计建议阶段。前者的整改内容是审计决定及其执行,后者的整改内容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再增加审计建议的落实。

  审计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整改之规定尚存在一些缺陷,包括:未明确需要纳入审计整改的问题范围;未明确区分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和审计移送的整改责任;体制机制制度缺陷的整改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对相关部门及机构不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没有处罚性规定。为了传承已经取得的成效并解决尚存在的缺陷,需要单独制定“政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法”,对政府审计整改各重要问题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政府审计整改是一个系统工作,要取得好的整改效果,需要明确审计整改内容、科学地划分整改责任和建构有效的整改机制,同时,还需要对不履行整改责任的主体给予惩罚,因此,出台政府审计整改的专门法律是推动政府审计整改的重要举措。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百年审计理论创新研究”(21&ZD027)






参考文献

[1]郑石桥,刘星锐.研究型审计:内涵、类型及运用条件[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22(1):18-25.

[2]王薛.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政府审计整改推进研究[J].财会通讯,2019(4):78-84.

[3]沈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审计整改制度:回顾与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22(4):1-8.

[4]魏新华.对审计整改的认识[J].审计文摘,2008(10):51-51.

[5]熊文辉.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之我见[J].审计与理财,2011(10):50.

[6]吴岳.加大审计公告力度 破解审计整改难[J].审计与理财,2012(2):17-18.

[7]黄溶冰.国家审计质量与审计整改机制[J].湖湘论坛,2018(3):104-113.






注:

①事实上,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处理处罚及其救济的规定尚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由于相关问题较多,需要另外专文讨论,这里存而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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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军伟 魏龙华 夏晓宇|高校预算绩效管理:现实困境与破局之策
宋凤轩 刘莹 竭红云|共同富裕理念下职业教育权责划分研究
封面专题|刘莉:新质生产力下会计职业教育改革研究
封面专题|张林:创新投资会影响异常审计费用吗
陈良华 许漪翎 李宛|西方会计学定性研究窥斑:比较、逻辑与特点
张继德 王玉莹 全茜|机构投资者持股、生命周期与企业社会责任
封面专题丨胡本源:国企高管薪酬激励、管理层自我交易与大股东监督
郑石桥 刘妍妍|儒家文化与经济违规
封面专题|袁广达:中国自主环境资源会计知识体系构建研究
程光 程翠柳|基于ChatGPT的管理会计应用场景研究
王海芳 等|管理者能力、会计稳健性与市场信息效率
宋建波 卢思诺|税收柔性征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及机制
姚立杰|会计之作用:基于宏微观视角
封面专题|杨珊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与机制设计
高良 高军武|数字经济时代业财融合的本质及价值创造思考
贾云洁 郭政|基于知识图谱的研究型审计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
刘立军 等|环境保护税对实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张宜霞 刘明辉|高质量会计信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机制
李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研究型审计蓝图
于成永 等|企业数字化与股价崩盘风险:抑制还是促进?
曹志鹏 侯云云|ESG表现、财务重述与审计费用
封面专题|张金昌:国资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理论思考
朱学义|我国工业企业营运资金比率标准的确定
和丽芬 史雅慧 王巧义|ESG责任履行、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绿色创新持续性
金源 李成智 贾冰玉|智能财务背景下的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封面专题|马永义:纵论财会监督中财务人员的使命及践行路径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九)|军队综合审计: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八)|军队制度审计: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七)|军队绩效审计: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六)|军队合规审计: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五)|军队财务审计: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四)|军队审计结果及其运用: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三)|军队审计内容: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二)|军队审计需求:一个理论框架
王会金、郑石桥系列文章(一)|军队审计本质:一个理论框架
陈金勇 张高领 陈梦纯|数据资源会计之惑:信息生成机制研究
陈雪嵩|大语言模型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研究
刘运国 金凇宇 周颖|平衡计分卡:构建、应用和发展
李艺|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
张俊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分配机制研究
封面专题|郑鹏: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封面专题|郑小荣:中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开理论研究30年:回顾、述评与展望

王海琴 李昆泽|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法治化研究

杨镇 胡怡雯 叶邦银|协同治理视角下交通建设资金监管平台研究

杜庆贤|ChatGPT在财会工作中的应用探索

冉光圭 杨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金融发展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周德良 李睿|数据资产会计研究热点与前沿趋势

王春晖 等|乔春华高校财务思想评述

宋书勇|企业数据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杜剑 黄俊杰 杨杨|机构共同持股与劳动收入份额

封面专题|张新民:从辅仁药业退市看审计意见的风险信息含量

李越冬 等|内审建言——组织内部一种特殊的“声音”

李凤雏|增值型内部审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李闻一 黄怡凡 钱磊|基于ChatGPT+RPA的融资融券业务担保资产风险评价

秦浩 唐玥宸 季侃|司法会计鉴定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的应用研究

徐光华 周露尊 朱佳立|企业金融化对漂绿行为的影响

唐文静 陆卫江|以二十大精神引领教育审计高质量发展

赵振智 冯亿琦|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治理效应

张世生 俞振杰 唐杰|基于业财融合的项目全周期创新管理研究

王海兵 蒋悦|新儒家思想应用于人本审计文化构建的路径研究

南星恒  赵苗苗|管理会计“兴”也成本,“败”也成本

谈多娇 周启君 李元霞|中国医药企业的盈利逻辑研究

孙舒然 李建军 张功富 等|智慧医院背景下财务RPA机器人的应用研究

李桂兰 等|政府补助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转型的影响

王红春 卢意 宁旭|考虑股权合作的逆向供应链减排决策

封面专题|王小红:“双碳”背景下纺织企业的环保投资效率研究

封面专题丨钟晓强:财会监督助力山西焦煤集团高质量发展实践

谭建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税收法治建设研究

王海兵 梅文婕 於铃蒨|数字人民币审计的现实困境及纾解对策研究

王世杰 由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十大问题研究

张先治|欧阳清先生学术思想研究

袁广达 等|华东地区大气污染项目治理效率评价研究

蒋煦涵|国有混改企业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研究

张亚连 等| 产权视角下林业碳汇资产的属性确认与计量探讨

潘雅琼 冯彦斌|财务柔性对房地产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

安世强 张金昌 张祝恺|企业产权性质对超额商誉的影响效应研究

吴秋生|开展研究型审计的动因与方略探讨

马晨 衡亮 李娟|瑞华审计失败原因探究

赵立三 等|资产收益率宽幅度是房地产业杠杆高企的成因吗

仲怀公 周骏凯|从晋商精神领悟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封面专题丨王立彦:管理会计报告设计、呈现与功效

赵竹明| “双碳”背景下无纸化报销发展探析

李正|内部控制痕迹建设中的五大误区及治理机制研究

张志红 等|预算绩效管理与地方政府债务:评述与展望

吴红军 徐寅寅 江怡|企业漂绿研究综述

杨寅 等|企业智能财务建设的因素、应用与效果研究

叶忠明 贾思汶 姚蓝|乡村振兴审计、公共投资与农村经济发展

仪秀琴 等|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的企业预算管理文献述评

张学慧 等|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

傅樵 韩蓓|重构平台企业信息披露模式的思考

张俊瑞 高璐冰 危雁麟|数据资产会计:概念演进、解构与关系辨析

谢德仁|商誉这颗“雷”:减值还是摊销?

封面专题|秦荣生:研究型审计的现实使命与实现路径研究

胡海波 彭卉|内部控制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封面专题丨赵治纲:数据资产入表的战略意义、问题与建议

王蕾 池国华|内部控制与信贷风险防控研究:评述与展望

朱卫东 王欣冉|融合气候风险信息的能源行业股票市场预测研究

张楠 唐凯桃 李妍锦|信托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体系构建研究

刘凌冰 等| 一种新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测量方法研究

韦琳 侯聪聪|数字化转型能抑制企业短贷长投吗

王艳丽 张枫波|论人大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必要性

张欢 徐育红|区块链技术应用能提升企业价值吗

李曦辉 陈温都苏|域观范式下的公司治理内涵优化

苑泽明 刘甲 张淑溢|高质量发展下企业ESG表现的价值效应及机制研究

范亚东 许鑫婕 张琦|高管家乡认同、数字税收征管与企业避税

程平 喻畅 龚悦|基于ChatGPT的智能内部审计研究

胡晓明 田情情|审计委员会治理、财务报告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

封面专题丨马晨:数字经济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研究

封面专题|蒋尧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回顾与展望

姜雪松  等∶数字化转型视角下智能财务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程平 廖锡嘉 伍诗雨|基于ChatGPT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研究

张功富 吕月童 詹俊|儒家文化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

封面专题|黄溶冰:年报审计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复杂性

刘军 王会金 陈卓|新时代国家审计新定位、新使命、新要求

王军|利润分配规则侵蚀资本的路径解析和基本对策

陈汉文 张笛 韩洪灵|国家审计与国家安全:逻辑必然与实现路径

吴一丁 汤嘉秀 马浩轩|内部控制能否实现创新“增速提质”?

梁勇 等|论高校“过紧日子”的预算绩效管理

黄聪 曹向 李柱林|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司库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乔春华|高校预算绩效实施的内容和路径

陈庭强 谢明 王磊 周治|金融科技助力新创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研究

陈安萍 赵雅湉|ChatGPT对财务分析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王旭 赵梦菲 房佳仪|数字普惠金融、技术创新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价值

李晓涛 邓虞 高燕|董事会断裂带对上市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郭蓉 梅潇 张敬怡|“双链”融合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研究

张璇 可善雪|隐形的力量:儒家文化与企业劳动投资效率

李涛 杨胜兰 刘丹丹|监察体制改革、国企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

封面专题|谢冬慧:从节省专项审计看全面节约战略的实现

封面专题|胡玉明:全面预算管理:知易行难

吴德军 张雯洁|“最快强赎”的幕后之手——A银转债赎回前的盈余管理分析

王雨平|“专精特新”上市公司融资扶持政策及优化建议

陆岷峰|数字科技金融赋能小微科创企业发展路径研究

李百兴 赵庆庆 张黎群|互联网普及与企业费用粘性

李定清 余鑫月|“一带一路”倡议下风险投资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季良玉|数据资产的交易困境及其治理

吴花平 吴冰 刘自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审计数据访问控制研究

封面专题|林志军:区块链技术对会计审计的影响研究

严荣 胡益萍 金涛|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与文旅企业财务绩效

封面专题|胡北明:高质量发展下高铁对区域旅游产业效率影响研究

闫宝琴|ChatGPT爆火与会计的未来思考

吴露 龙翔凌|基于CiteSpace的智慧审计研究热点及前沿分析

闫华红 朱明轩|国有股权参股会改变企业成本粘性吗

王秀芬 夏婧 赵静|股权质押下的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还是避险?

许汉友 徐子静|共享审计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吗

曹志鹏 梁佳萍 李舒婷|同行MD&A语调、信息披露与分析师盈余预测偏差

李歆 罗远萍|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跟踪审计的思考

周一虹 张雪雁|碳审计促进碳中和实现的机制与路径分析

张杰 等|电网资产寿命预测模型研究

武龙 周杨 杨柳|纳税信用评级披露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研究

章奕玲 周波 裴至琰 王少飞|管理层语调是否有利于市场阅读资产减值信息

封面专题|阳秋林:生态审计——理论综述与展望

封面专题|田冠军:企业社会责任跨境协同治理层次及体系研究

李瑞雪 王爱国 任博宇 具本優(Bonwoo Koo)|ChatGPT及其核心技术在智能会计中的应用

黄溶冰 丁佳怡|区块链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应用探讨

陈晓芳 李琴 崔伟|机构投资者网络嵌入对公司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

柳学信 吴鑫玉 孔晓旭|上市公司ESG表现与股票收益

刘用铨 黄京菁|行政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九大差异

郑小荣 李紫嫣|政府审计结果公开解读研究

为中华会计人树碑立传——郭道扬与中国会计史研究

郭晓梅 俞静|从余绪缨广义管理会计思想看管理会计在中国崛起

胡 萍|基于临床路径的DRGs成本管控平台建设及应用研究

封面专题|包健:促进共同富裕的税制改革研究

封面专题|李闻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大语言模型应用探究

张俊瑞 吉玖男|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热点、趋势与未来方向

程平 柳婷|基于Petri网的业务财务一体化流程协同优化研究

陈伟 张慧汶 周红|基于Power BI和R语言组合应用的可视化审计方法

李慜劼|持续推进管理会计应用知识显性化

罗晓琴|管理会计的未来——基于后疫情和创新经济的背景

刘俊茹 |传承 融合 发展——纪念余绪缨先生百年诞辰特别直播活动发言综述

吴芃 庄鑫怡 谭磊|企业高管团队同质性、媒体关注与审计收费

唐大鹏 刘翌晨 敬康凌 王婧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集团化转型研究

封面专题|罗勇:二十大精神赋予新时代会计的使命与任务

封面专题|郑国洪: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审计法制研究

张英 杨诚|三维度的政府支出分类体系构建与应用

张国清 唐琳薇|军事装备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国际经验和借鉴

马广奇 崔西桃|企业金融化对财务柔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王重润 王文静 赵冬暖|基于讨价还价模型的大数据资产定价研究

刘金林 谷佳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审计研究

王满|余绪缨教授学术传承和发展

徐玉德 贺恩远|合并会计中的控制内涵:逻辑演进与现实挑战

孙燕芳 薛阳|殊途同归不同效的企业并购溢价组态路径分析

封面专题|葛琳娜:发电企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应用模式研究

刘志远|综合交叉研究引领管理会计未来发展

封面专题|徐焕章:高校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路径问题研究

田高良|先生之风 山高水长——纪念余绪缨教授百年诞辰特别直播活动发言综述

陈良华 徐一丹 迟颖颖|组织开放性对跨组织会计发展趋势的影响

杨雄胜|领略大师学术智慧 振兴中国管理会计

谢德仁|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几点思考

宁哲 李欣鑫 赵泽与|管理层能力、商业信用融资与企业投资效率

于增彪|中国管理会计走向繁荣的里程碑

穆庆榜 王梦雪|财务柔性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晏维龙 丁雨豪 林欣|政府补贴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产能过剩

夏会 钟陈 程平|大数据技术驱动下减税降费政策绩效评估研究

袁业虎 胡冰|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计监督精神探究

夏同水 贾思宇|机构投资者参与国企混改如何影响股权融资成本

张耀方|新时代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回顾与展望

贺宝成 宋萌萌|金融科技如何赋能企业研发创新

周维培 孟金卓|以二十大精神引领审计教育高质量发展

余应敏 孙娜 徐鑫 黄阳|商誉减值乱象的会计治理与监管对策研究

封面专题|徐虹:风险投资与企业创新的互动耦合机制

封面专题|郭强华:国家应急审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研究

赖丹 罗琴 方文龙|企业税负、财务柔性与有效技术创新

郭令秀 王雪丹 付莉|ESG表现与审计费用

温素彬 朱夏 李慧|价值链成本管理的解读与应用案例

马施|共同富裕背景下内部薪酬差距与企业创新

郝 颖|高标准市场体系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杨从印 王佳琪|高校财务治理研究:现状、问题及展望

黎精明 黄金城|MSCI扩容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

夏宁 赵嘉衡 赵来方|协同共生式混改驱动国企增效

赵鹏飞|未来的会计与会计的未来

杜建华 白雅楠|股票市场开放与分类转移盈余管理

徐超 赵必然 陈勇|基于区块链的审计数据查询框架构建研究

叶陈毅|会计信用文化视域下的现代商业伦理研究

郑石桥 胡欣怡|审计与中国式现代化

李正|论内部控制痕迹

王艳 杨寅 吴忠生 黄长胤|数字时代电子会计档案全流程路径构建研究

田冠军 陈雪梅 王宝顺| "碳税"的国际进展、演进逻辑与推进策略

袁广达 徐德越|双碳目标衔接的碳会计研究

吴秋生 郑阳|股权激励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研究

王积田 马珊 田博傲|董事会非正式层级、独立董事网络与成本粘性

郭飞 罗诗洁|企业外币债务融资的汇率风险管理研究

马建威 米万东 张保平|数据资产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

王海林 |政府审计结果的文本分析

郝凯 赵康杰 景普秋|共同富裕理念下人力资本与城乡协调发展研究

王爱国 李瑞雪 杨傲君|智能会计如何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张文娟 刘凌|RCEP背景下我国企业提升财务价值的策略研究

林权 陈媛媛|三次分配视域下税收赋能共同富裕的政策选择

薛龙 刘家诺 黄琦|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盈余管理

汤新华 汤伊铃|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股权融资效率研究

张晨 于斯齐 肖文娟|基于BSC和哈佛框架的绩效评价体系创新

郭强华 王海|新冠疫情会影响审计收费风险敏感性吗

孙燕芳 夏嘉一|进攻型战略、薪酬激励与企业盈余管理

张晨 胡梦 曹雨清|新经济背景下碳信息披露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李闻一 汤华川|基于财务共享视角的人机协同研究

刘勤|ChatGPT及其对会计工作的影响探讨

封面专题|郭复初:中国式现代化与财务理论发展新思考

封面专题|雷宇:差序格局下的小企业内部控制

陈良华 马琪 刘宁|不确定性对预算管理变迁与发展趋势的影响

淳伟德 陈勃希 唐仲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

靳思昌|治理导向下国家审计功能的实现机制研究

徐虹 张雪|风险投资多轮投资策略与企业创新

李霄鹏 单晓燕 李海波 郭志伟|双循环下区块链智能合约赋能供应链融资研究

刘东进|大型建筑集团财务管理转型升级实践

马元驹 黄冰冰|利润确定:江湖与庙堂话语体系的异同及启示

高绍福 李立武|我国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现状与应用展望

封面专题|薛爽:复杂交易的商业实质判断与会计处理

封面专题|邱兆学:人本财务管理促进价值增长逻辑与实践路径

潘飞 赵艺博|平台经济生态成本研究

曾爱民 虞静怡 徐祺|上市公司频繁更名:“热点炒作”或“战略调整”

敬志勇 蔡雅祺|基于价值共创的用户互动与抖音IP价值

徐晨阳 陆纪一 开喆|数字化赋能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风险的路径研究

苑泽明 于翔 李萌 刘冠辰|数字化转型如何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

郑小荣 夏天辰|中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特征研究

徐国君|论会计正义

陆岷峰 欧阳文杰|商业银行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研究

封面专题|许汉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提高了审计效率吗

封面专题|李红霞:海底捞能捞多久?

张金若 张铃媚|外部治理机制能约束管理者商誉减值的裁量权吗

封面专题|喻智勇:供应链金融驱动产融结合模式研究

王颖 顾颖|“双碳”背景下碳审计的思考

封面专题|张亚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污染减排效应研究

二十大专栏|冯巧根:共同富裕驱动的管理会计创新

张庆龙 何佳楠|大数据审计的业务逻辑:基于事项审计的思考

卢锐 唐子桢 杨蕾|从瑞幸造假事件看财务舞弊企业的自救

余应敏 刘婧 余浩文|基于遗传算法的多因子量化投资分析初探

王延太|权责发生制理念下高校预借票据核算与管理优化

范英杰 姜研 吕俊|我国文化情境下的管理会计创新研究

胡北明 胡先进|新冠疫情对旅游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许敏 岳元宁 陈瑶|管理会计:百年回溯及探索思考

叶建芳|关于企业会计制度未来的思考

杨寅 刘勤 吕晓雷|中国企业智能财务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方俊彬 等|区块链跨境审计协同系统

王海兵 张蓉莲|大气环境治理绩效审计框架构建研究

陆岷峰|企业数字化与数字供应链金融融合发展研究

陈美华|论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

胥朝阳 等|客户集中度、内部控制与企业技术创新

郑明贵 郑舒情|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王瑞华 邢文迪 刘纬纬 李荣香|碳达峰和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碳税制度设计

张卫民 王鹤臻|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计量研究

李春玲 李思奇 魏晓璠|问询函监管对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的影响研究

张俊瑞 屈雯|智能财会领域的知识图谱:研究热点及发展趋势

张文娟|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贷款减值计提的改进

刘勤 李俊铭|智能技术对会计实务的影响:文献回顾与分析

胡蓉 沈洪涛 张睿敏| “双碳”背景下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构建研究

王性玉 吴亚捷|生命周期、纳税信用评级与企业创新

孙永尧 杨家钰|数据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赵立三 王嘉葳 刘立军|税收杠杆能够调控资产收益率宽幅度吗

谢柳芳|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的审计协同机制探索

徐素波|生态文明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冯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财务成本政策配置与行为优化

郭丹 徐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连带赔偿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刘长青 李伟|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最新修订及其后续完善

蔡德发 常鹏 王征宇|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财税政策效果估测研究

邓菊秋 肖苏薇|减税降费对高质量就业的影响研究

宋万祥|收入准则中合同“或有条款”的辨识及会计处理

盛明泉 龙卉卉|金融租赁会提高上市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吗

郑鹏 王欣宇 赵丽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双重红利效应研究

陈良华 张莉 王惠庆|政府补助对新能源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

王贞洁|财务信息扭曲与信贷资源错配

易雪辉 张凯 刘毅|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项目的设置研究

李素英 谢明明|高校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应用研究

程平 邓湘煜|RPA财务数据分析机器人:理论框架与研发策略

胡祥昌 许婧|国家审计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袁天荣 王霞 康艺|平台企业并购垄断动机与垄断机理研究

李秉祥 林炳洪|管理者能力、股权结构与风险偏好

李远慧|问询函是否得到了债权人的充分关注

赵正城 胡亚娣 蔡战英|业财融合下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践探索

夏军 贾延 谢平|基于内部控制管理的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实践

何燕 李芳|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医疗耗材内部控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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