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警惕新型“手机口”诈骗, 不做“沉默的帮凶”!

政务   2024-10-22 20:24   湖南  

近期,金石派出所积极响应局党委指示,加大对电信诈骗漫游地线索案件的侦办力度,成立专门打诈小组,在经历了数日缜密侦查后,连续破获了两起“手机口”诈骗案件,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24年10月初,金石籍违法人刘某业同刘某豪通过“telegram”(飞机)软件联系“上线”,用转拨诈骗电话的方式赚钱(俗称“手机口”),即用“双向对录线”将两部手机连接,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上家”取得联系,另一部手机同时拨打“上家”发来的对方电话号码,“上家”以此方式与对方进行通话,并根据通话时长向转拨人支付报酬。10月11日,两人窜到金石镇桐意村继续继续作案时,被等候已久的民警抓获。


2024年9月底至10月中旬,金石籍违法人王某、曾某二人通过“batchat”(蝙蝠)软件联系上线,并使用上线提供的手机、电话卡等设备,用转拨诈骗电话的方式进行赚钱。10月20日,两人窜到金石镇谢桥村附近继续作案时,被早已等候的民警抓获。


 


目前,以上违法人均已被涟源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以高额罚款,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公安提醒

“手机口”,手机对手机。即使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者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诈骗人员,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团伙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的目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警惕“天下掉馅饼”——不劳而获就能挣大钱,切勿怀有只是“搭个桥”,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就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切莫跨越法律红线;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反诈意识,不要因为是“本地来电”就放松警惕,涉及转账、汇款等跟“钱”有关的事项,一定要绷紧“防范诈骗”的弦,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辑:毛鲁 

一审:邓倩玲

二审:肖淋

三审: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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