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习:常态化扫黑除恶知识

政务   2024-10-16 22:08   湖南  

厉 

黑社会











黑恶势力都有哪些?

如果你还不知道

下面的漫画让你一目了然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涨知识吧!


Part1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Part2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Part3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Part4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Part5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Par6  “村霸”的行为特征包括哪些?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Part7 什么是“路霸”?


一般是指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Part8 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Part9 什么是“矿霸”?


“矿霸”,是指利用征地补偿、环境污染等理由聚众强行阻拦企业正常施工、生产,进而提出无理赔偿要求的,或在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恶势力。

Part10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Part11 “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Part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辑:毛鲁 

一审:邓倩玲

二审:肖淋

三审: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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