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实际,我市拟定于2024年10月25日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测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范围内的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管控测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5时30分至17时30分,所涉及的区域为娄星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中心城区及高铁、高速、铁路、国道、水路两侧1000米空域范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娄底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