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强化警示通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地方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并发布。
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西藏林玖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3日,经检查,发现由西藏林玖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日喀则乡土苗木繁育及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给成都聚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西藏林玖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贵州省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黔能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2日,贵州黔能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白云大道旁某建设项目塔吊基础施工过程中,使用旋挖机施工塔吊基础孔桩,致使DN150中压钢管损坏,造成燃气泄漏。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贵州省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黔能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陕西骏晟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8日,经检查,发现陕西骏晟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温馨家园项目N1N2标1#2#楼施工电梯使用登记与实际不符、2#楼施工电梯防坠器过期未检定,联动装置失效、1#楼施工电梯司机未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陕西骏晟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青海省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对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15日,经检查,发现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总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青海省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对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对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0日,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昭明大道进行污水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破坏昭明大道燃气管道。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对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诚鑫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4日,经检查,发现诚鑫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长寿区中医院科教综合楼项目、长寿区光荣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房建、装配式、BIM、海绵城市项目5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不具有效力或为虚假证件。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诚鑫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化市隆成液化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6日,经检查,发现通化市隆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配送液化石油气时,安全指导不到位,未对其供气的餐饮场所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未履行指导餐饮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的职责,导致餐饮用户在密闭空间和用餐区域存放或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化市隆成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立即整改,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
编辑整理: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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