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衡德法庭与衡德法庭执行中队审执联动,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案件回顾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撤诉。后原告于2024年再次起诉离婚。
被告由于患有重疾,且没有其它住所,不同意离婚且不同意搬离原告住所,要求长久居住,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审法官多方多次调解,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取回个人物品并同意搬离原告住所。
由于主审法官有过办理执行案件经验,深知案件作出调解文书不是终点,调解权益的落实到位才是当事人所期盼的。但原、被告由于互相不信任,协议内容涉及案款过付、房屋交付、物品搬离等事项,审判法官既敦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各自义务,又考虑到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产生过激行为或意外事件使事态恶化,遂联系衡德法庭庭长,经衡德法庭庭长统筹,审判法官与衡德法庭执行中队队长对接,由审判法官、执行员协助双方各自履行义务,促成案结事了。
审执联动
考虑到本案涉及家事婚姻,调解结果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为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涉案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经衡德法庭庭长统筹,审判法官与执行中队队长见证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全过程。至此,本案履行完毕。
图为当事人、代理人现场交付
法官寄语
这次审执联动,是衡德法庭对于审判与执行结合的一种新探索,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下司法为民的有力探索。今后,衡德法庭将积极探索“法庭+执行”新模式,不断完善审判执行机制,提升审执联动效率,实现“1+1>2”的效果,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实现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便民的路径。
来源:故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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