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
决定文书号:晋(吕)煤安罚2025005号
处罚金额(万元):8.00
处罚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01-10
决定文书号:晋(吕)煤安罚2024096号
违法事实:
1.五采区避难硐室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头使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烟雾传感器未安装在驱动滚筒正上方。
处罚金额(万元):2.00
处罚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6-19
决定文书号:晋(吕)煤安罚2024095号
违法事实:
1.二采头部猴车机头至变坡点段无拉线急停保护。
2.四采轨回联巷风门(小门)打开后无声光报警提示。
3.四采皮回联巷风门无声光报警装置。
4.空压机额定电压为6KV,空压机房门口未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5.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正压侧未安设水封阻火泄爆装置。
6.21106综采工作面运巷应急广播备用电源无电。
处罚金额(万元):11.00
处罚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6-19
决定文书号:(吕)煤安罚2024020号
违法事实:
1.31115工作面49#、95#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20.1Mpa、16.5Mpa。
2.三采区车场JD-1.6调度绞车绳皮变形,滚筒右侧螺栓松动。
3.31115工作面支架立柱与顶梁链接销个别缺销卡,个别压力表数值不达要求,个别压力检测基站天线折断。
4.井下两个矿车碰头磨损严重。5.31115运巷口有一压风胶管外皮破损,内部钢丝锈蚀,有断股现象。
处罚金额(万元):12.00
处罚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3-04
决定文书号:孝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9日,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八千米综合楼:1.充灯房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2.三层机房未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和甲级防火门;3.四层内走廊、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4.和井口房连廊处未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招待所:1.居室的疏散门未设闭门器;单身公寓:1.宿舍居室疏散门未设闭门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八千米综合楼、旧办公楼、招待所、立体仓库、煤质化验办公楼、单身公寓的应急照明灯具照度不够;立体仓库: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蓄电池备用电源和交流电源故障;旧办公楼:a.旧办公楼每层的室内消火栓布置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招待所:a.招待所喷淋管网无水,走廊个别喷淋头间距大于5米)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金额(万元):1.90
处罚单位: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日期: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