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另,2024年:
决定文书号:晋(吕)煤安罚2024127号
违法事实:
1.一采南胶回三联巷风门未安设语音报警装置。
2.空压机房风包温度传感器故障。
3.1215运巷掘进工作面应急广播扩音器故障。
4.480密闭瓦斯抽采管路未安设管道多参数传感器。
处罚金额(万元):8.00
处罚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7-29
决定文书号:孝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2号
违法事实:2024年6月24日,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寓楼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综合楼负一层矿灯房与疏散走道之间未采用乙级防火窗进行防火分隔;未设置室外消火栓;餐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车队楼二层仅设置一部敞开楼梯;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招待所的楼梯间未采用封闭楼梯间;招待所疏散走道、职工餐厅未设置排烟设施;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机运楼每层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工营仓储站2层东西两侧办公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工营仓储站每层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电气楼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洗煤厂办公楼每层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生产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锅炉房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金额(万元):1.90
处罚单位: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日期:2024-07-17
决定文书号:晋(吕)煤安罚2024101号
违法事实:
1.1215运巷掘进面粉尘传感未设置报警值。
2.2024年煤矿未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顶板方面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3.1208综采工作面85#-88#支架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处罚金额(万元):6.00
处罚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6-19
决定文书号:(吕)煤安罚2024002号
违法事实:
1.1208工作面126#支架自降。
2.主斜井倾角25°,安装的带式输送机无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
3.1215运输顺槽皮带机74号支腿前后跑偏严重超过上托辊边缘,底皮带与机架摩擦。
4.井底车场个别矿车碰头磨损严重,外露约1cm。
处罚金额(万元):8.00
处罚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2-22
决定文书号:孝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0日,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公寓楼:1.1#公寓、2#公寓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综合楼:1.未设置室外消火栓;餐厅:1.食堂的厨房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2.餐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走道、楼梯间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数量不足,4.未设置室外消火栓;车队楼:1.车队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招待所(小办公楼):1.招待所疏散走道、职工餐厅未设置排烟设施,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机运楼:1.机运楼每层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工营仓储站:1.工营仓储站每层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2.楼梯间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3.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电气楼:1.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洗煤厂办公楼:1.洗煤厂办公楼每层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生产区:1.未设置室外消火栓,2.生产区综合楼每层楼梯间、疏散走道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锅炉房:1.燃气锅炉房未采用防爆型配电设施,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招待所(小办公楼)、电气楼每层疏散走道内应急照明灯照度不足,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间距过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金额(万元):0.80
处罚单位: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日期: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