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平水罚决字﹝2024﹞第05号
决定文书号:阳环罚﹝2024﹞002036号
违法事实:储煤场雨水收集池中部分雨水外排至储煤场东门外。
处罚金额(万元):32.00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
罚单位: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12-06
决定文书号:晋平煤安罚﹝2024﹞煤安14号
违法事实:1、矿井瓦斯抽放泵站配电室内所有开关整定时间均为2023年11月,已超过6个月,未重新进行整定;矿井瓦斯抽放泵站配电室内开关、接线盒等机防爆设备均未按规定每月对其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15108综采工作面辅助进风巷配电点照明综保无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记录;15108综采工作面辅助进风巷配电点3台移变高压开关均无整定牌和月度防爆性能检查记录;西南翼水害治理Ⅱ巷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支管及阀门均设置在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未安设行人过桥;采区轨道巷斜坡接近变坡点处,未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未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且未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采区轨道巷内无极绳连续牵引车钢丝绳飘绳处用自制压绳辊代替正规压绳辊。2、15#、21#、23#液压支架端面距超过其作业规程规定的340mm。
处罚金额(万元):5.90
处罚单位: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06
决定文书号:阳环罚﹝2024﹞002033号
违法事实:储煤厂区露天堆放约6000吨末煤,2000吨混煤,均未采取严密苫盖或洒水喷措施。
处罚金额(万元):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