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城市局建设局:
我局收到《成都市财政局群众来信转办单》,来信内容反映你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情况。
经核实,来信反映情况属实,你单位该行为已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七、支付方式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进行支付,原则上不能超过 30日”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希望你单位立行立改,严格遵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内部岗位职责分工,确保采购关键环节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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