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水务局、营商环境(审批)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配置工程可研阶段水资源论证等工作中作用,全面提高我省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水平,经研究,海南省水务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库专家(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水务系统和全社会公开征集,原则上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科研院所等单位水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注:第一批专家库名单内确定的专家无需再次申报)。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清正廉洁,遵守评审人员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在水资源相关行业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水资源管理行业最新管理要求,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或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现场查勘及技术审查工作;在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非公务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三、专业要求
根据水资源论证工作需要,拟对报告书审查专家按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进行分类选聘。具体为:
(一)专业领域:按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的地表水、地下水、城市污水处理与利用、海水淡化与利用、水资源保护等专业领域设置专家,分别负责取水合理性、取水水源论证、取退水影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二)行业领域:按论证工作涉及的农林牧渔、水利水电、采矿业、电力热力、水生产和供应、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化工、冶金、建材木材、食品药品、机械制造、核技术应用、建筑、交通运输、其他服务业等16个行业设置行业领域专家(行业专家领域分类见附件 1),主要负责相关行业项目工艺先进性、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的审查。
四、专家权力与义务
审查专家享有下列权力: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审专家小组成员;
(二)阅读、研究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主要信息和数据;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提出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对论证报告存在疑异的,有权要求编制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回答;
(五)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或者不正当行为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六)取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动报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审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依法接受专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审查对象的财务或其他利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之前必须按照签署《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工作纪律承诺书》;
(三)依据评审标准,对论证报告进行系统地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对本人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审专家;
(六)参加起草最终评审意见;
(七)定期参加专家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八)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专家管理部门;
(九)未经专家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以审查专家的名义参加各类资质培训等活动或进行有偿服务;
(十)与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一)审查单位组织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时,原则上在专家库内抽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因特殊情况邀请专家库外或其他行业的专家,应详细说明情况并报审批单位同意。
(二)技术审查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技术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的专家,不得参加该事项技术审查工作。
(三)对违法违纪、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专家,专家管理部门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后,清退出专家库;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审查专家终身不得参加海南省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对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
六、征集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海南省水务厅申请。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由各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材料统一申报。在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域有重要贡献或较高声誉的专家,海南省水务厅以特邀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直接入选专家库。
(二)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应填写《海南省水务厅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毕业职称证书等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24日前寄送海南省水务厅323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11号),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省水务厅水资源处政务邮箱:swtszyc@hainan.gov.cn。
(三)入选流程
海南省水务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水资源管理相关专业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管理专家人员名单,并通过省水务厅门户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省级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库。
七、其他事宜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进入专家库后被发现的,将予以清出专家库。
附件:
附件1:行业专家领域分类
附件2:海南省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工作纪律
附件3:海南省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工作纪律承诺书
附件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下载(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https://swt.hainan.gov.cn/sswt/tzgg/202412/d4caa3fc02ac418abc2e683ada9be5a9.shtml?ddtab=true
海南省水务厅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春华,65786165)
(此件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进入“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公众号 → 点击右上角的 ··· 菜单 → 选择「设为星标」,可第一时间收到公众号推送!
水保咨询/进微信群/合作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