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我市“退休一件事”服务效能,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档案管理问题而引发的退休时间滞后、养老金待遇补发等问题,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集中开展2025年度拟退休人员预审档案服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集中开展2026年度拟退休人员预审档案服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度、2026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1.经过本轮档案预审的,预审信息作为今后认定相关退休信息的依据,国家、省有新要求的,相关信息以办理正式申报时审核的信息为准。
2.单位参保职工档案预审后,在参保人距退休年龄前3个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申报退休,且无须再次提交档案材料(后期补充未经审核确认的除外)。
3.档案预审后为合同制工人、须补充材料的参保人,仍需提供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1.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和预审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要求,完善程序,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参保人员档案“只存不管”或“管查脱节”等问题,为参保人员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提供可靠保障。
2.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档案预审后,距退休年龄前3个月带齐退休所需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A7区10号窗口,申报退休。
开远市市民之家A7区10号窗口,联系电话:0873-7222915(灵活就业人员)
附件:《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核准基本信息复核表》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 孙小婷
值班编委 | 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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