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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乡村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件。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促治,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鹤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股原股长罗卫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至2023年期间,罗卫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在农村水利工程承揽、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大额财物。2024年8月,罗卫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巴东县水布垭镇麻石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林勇等人违规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9年,高林勇与麻石坪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谭运辉,纪检委员黄兴礼,假借麻石坪村村民谭某某名义,合伙违规承包麻石坪村文化广场、饮水工程项目,从中获利。2024年8月,高林勇、谭运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兴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利川市汪营镇沙子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牟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12月,牟圣在负责沙子坎村文化健身广场和百姓舞台项目建设期间,违规收受施工方礼品礼金。2024年8月,牟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咸丰县活龙坪乡楼子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显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3年10月,廖显锋在本村路面硬化项目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把关不严,事后部分路面出现大面积翻砂,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廖显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乡村工程建设领域全方位监督监管,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应有之义。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关注乡村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隐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乡村工程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聚焦乡村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权力运行关键点,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日常监管,严明纪律作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监督,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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