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要这么多赔偿,能调解吗?”

文摘   2024-12-24 23:04   新疆  

2023年9月15日,张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从孙某处租赁了一间临街毛胚商铺用于经营餐馆。征得孙某同意后,张某对商铺进行了装修,投入费用15万余元。

餐馆运营初期,张某与他人合伙经营。合伙人退出后,张某一人揽下店面。因缺乏管理经验,客流量有限,餐馆的经营收入每况愈下,张某选择将餐馆关停。

今年7月,张某向孙某提出退租请求被拒,便将商铺内物品腾空,在门口张贴转租启事。得知情况后,孙某于12月10日诉至喀什垦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张某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共计60万元。

“约定租期是三年,还不到一年他就不租了,这明摆着是不讲诚信!要想退租,除非给我支付三年租金的二倍违约金!”孙某据理力争。

张某无奈说道:“法官,他要这么多赔偿,能调解吗?我退租绝不是有意毁约,实在是餐馆开不下去,无力承担租金!退租的事情我跟他提前沟通过,他一口拒绝,我也是没办法才去招租的。” 

调解最初,面对双方争执,法官并未立刻制止,而是待双方情绪得到一定释放,明确争议焦点后,尝试寻找调解突破点。

经细致沟通,法官了解到,双方合同约定,商铺租金每年10万元,租期三年,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张某已向孙某付清了第一年的租金。因前期投入装修资金,加上经营不善,张某不但没赚上钱,还欠下了外债。

张某对法官坦言道:“如果他愿意,我可以用商铺装修来抵违约赔偿。如果非让我支付赔偿款,别说60万,10万都困难啊!”

孙某则表示:“他退租后,我把商铺租给谁?能快速找到下一家吗?能保证租金不下跌吗?这损失他是不是得赔?”

眼看双方争得不可开交,法官将“背对背”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一边向张某释明房屋租赁相关违约责任的规定,一边劝解孙某换位思考,理智拿出可行解决方案,避免商铺空置期延长而产生更多损失。

法官劝解孙某说道:“张某的违约行为确实给你带来了重新招租的困难和时间成本,但他现在无力支付赔偿款,也主动提出了以装修来折抵赔偿的意见,如果你可以接受,商铺的后续出租也占优势;如果僵持太久,扩大不必要损失,对谁都有弊无利。” 

经多轮释法明理,孙某主动提出请法官一起到商铺了解装修情况,现场开展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张某租赁期间对商铺进行的装修及置办的设备均归孙某所有;张某于12月20日前将商铺移交给孙某。后张某和孙某如约完成了商铺移交,双方握手言和。

张某感激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现在,大家和和气气把矛盾解决了,我终于可以睡个囫囵觉了!” 

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良好效果。
终   审:张   平
审   核:刘   洋
编   辑:徐泽宇
图   文:段作领、陈录园
来   源: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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