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传温情,捍卫正义显担当

政务   2024-11-12 15:56   宁夏  

维权之路:母亲维权路,行政复议显担当

2024年10月30日,金凤区司法局收到了一面写着“秉持公道传温情,捍卫正义显担当”的锦旗,申请人李女士与其丈夫满怀感激之情,对行政复议办的工作人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事情的起因是李女士夫妇在得知自家孩子被同校高年级的学生欺负后,决定找对方家长“讨说法”。某日中午放学时,李女士在寻找对方家长未果的情况下,便自行对该学生进行质问,期间还用手指点击该学生额头。事后,该学生家长报警称其孩子在校门口被人殴打,公安机关随即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意见。最终,公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或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加重情节,以故意伤害他人对李女士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罚,李女士选择了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条维权之路。

疑云重重:行政复议深入调查,还原真相

金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在充分听取三方意见后,组织召开了案件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复议机关充分听取了三方的陈述与意见,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经过初步审查,复议机关发现该案件存在诸多争议,比如对额头进行点击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以及点击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审理此案,复议机关又组织法律专家、学者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加案件审理会,深入剖析案情,同时邀请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经过多方论证和深入讨论,复议机关集体认为,李女士以对方孩子殴打其儿子为由,用手指对对方孩子额头进行点击的行为,从一般大众的角度来看,更符合告诫、警告的表现形式,而非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行为从主观上应当要求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有采取一定手段实施伤害行为的故意,且采取的手段能够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可能性较大。而在此案中,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女士对该小孩的肢体接触行为与现有的损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撤销处罚:法律威严与温情并存,教育与处罚并重

最终,金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李女士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遂作出撤销上述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但对李女士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这一决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更彰显了处罚与教育并重的理念。

深刻反思:母亲成长路,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

对于李女士而言,这次经历无疑是一次深刻的反思机会。她不仅在行为发生后需要向对方及其家人诚恳道歉,也应以此为契机,学会在面对类似问题时,以更加成熟、理智的态度去应对,比如及时与学校沟通、寻求专业心理咨询等。父母要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引导其形成健康、积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这也是社会及法律工作者共同的责任。

法律之光:引导而非惩罚,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法律的目的在于引导而非单纯的惩罚,通过教育引导违法者认识到错误并改正,才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根本之道。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本案中展现出的专业、公正,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公正和温度,也更加坚定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公平正义初心,坚持“复议为民”原则,继续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来源: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初审:田   芳

终审:陈   刚

编辑: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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