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隆县人民法院
将一批“老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予以公布,一起来看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兴隆县人民法院发起惩戒名单,联合兴隆县委网信办、兴隆县电视台就2024第11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示。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艳春与被执行人黄宝玉、刘晓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宝玉、刘晓珍逃避执行、不履行(2019)冀0804民初29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黄宝玉,男,1968年04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三道湾村2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130821196804****73;
刘晓珍,女,1969年03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三道湾村2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130821196903****4X。
悬赏信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10%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涉案标的:774042.50元;
执行依据:(2019)冀0804民初292号;
悬赏有效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
赏金发放:由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
举报联系电话:申请执行人18531458889
营子法院执行局0314-5012030
丰宁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有奖!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葛艳森、刘连萍与张雪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雪峰,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鱼儿山街160号,身份证号:130826198708270739。
执行案号:(2024)冀0826执2329号
涉案标的额:标的款24550元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15733979037(丰宁法院执行局)
15076375082(申请执行人)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