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又一大医院被处罚!违法事实曝光!

民生   2024-11-18 10:38   辽宁  
 最新消息 
承德又一家医院被罚!
近日
河北行政执法平台发布公示
平泉市医院
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被处以罚款116788
↓↓
据公开信息显示
平泉市中医院
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2024年9月2日,我局收到举报,被举报人为平泉市中医院,举报事项为就诊卡背面“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一项,认为不合理。2024年9月3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在副院长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平泉市中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初诊建病历费,执法人员于9月12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副院长在场,自2024年4月1日起,初建病历费合并为诊查费科目,不允许再单独收取,而当事人自2024年4月1日后仍在收取。
在信息科办公电脑上登录医疗资源整合平台进行数据筛查统计,在卡务查询并提取了相应截图,在收费项目排行查询中,查询到自2024年4月1日至检查当天初诊建病历收费人次共27940人次,金额总计55880元。


 共涉及两项违法行为 

 部分已退款 

当事人在就诊卡背面使用格式条款“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当事人自2024年4月1日后收取初诊建病历费(初建病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第九条。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报告了退款情况,当事人在退款期限内通过在医院收费处窗口张贴退款公告、将多收取的费用拨付乡镇卫生所通知2024年4月1日后被收取初诊建病历费(初建病历费)的患者领取退款等形式进行了退款。

截止到10月18日,当事人共退还多收价款17416元,未退还多收价款38478元,并附有退款明细表。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38478元;

2.罚款116788元。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今年的8月26日
信用中国(河北承德)
也曝光过平泉市医院的违法行为
据处罚信息显示
该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手术时
对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
低值医用消耗品另行收取了费用
总计收取41052.14
↓↓

违法事实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手术室在对患者进行手术时,对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以下低值医用消耗品另行收取了费用

以7.23元/片的标准收取吸收性明胶海绵费用,收费数量378片,收费金额2732.94元;以6.50元/条的标准收取新生儿脐带结扎保护带费用,收费数量1724条,收费金额11206.00元;以2.00元/根的标准收取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费用,收费数量5536根,收费金额11072.00元;分别以8.50元/根和5.20元/根的标准收取一次性使用硅橡胶引流球管费用,收费数量分别为454根和197根,收费金额分别为3859.00元和1024.40元;以4.00元/次的标准收取一次性使用吸痰包费用,收费数量1029次,收费金额4116.00元;分别以2.00元/个和4.00元/个的标准收取引流袋费用,收费数量分别为393个和371个,收费金额分别为786.00元和1484.00元;以7.23元/片的标准收取止血海绵费用,收费数量660片,收费金额4771.80元;总计收取41052.14元。

处罚内容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29747.26元;2.处违法所得41052.14元2倍罚款即罚款82104.28元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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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承德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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