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某大型连锁超市被曝光!
民生
2024-11-12 10:28
辽宁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麻辣花生(坚果炒货油炸类)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申请,认可检验结论。当事人经营的麻辣花生(坚果炒货油炸类)是在承德市超凡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公斤,购进价格为29.7元/公斤,销售价格为49.8元/公斤,全部售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249元,违法所得249元。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售卖区温度为26℃,湿度为51%,散称食品贮存区隔墙离地,环境干燥,符合商品标注的贮存条件。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索取了生产商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成品检验报告,提供了购货凭证和销售凭证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发现问题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来源:承德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