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三文
近年来,县城道路引进了“智慧停车”技术。智慧停车是指将无线通信技术、移动终端技术、GPS定位技术、GIS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实现停车位资源的实时更新、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一体化。现在结合自己的几次遭遇谈谈县城的智慧停车。河滨路原来是双向双车道,因为施划了智慧停车位而变为单向车道了。这条街上有一所学校。某月某日下午,我开车刚转到河滨路,正赶上学校放学,接送孩子的家长大多骑车开车,人流量大,很拥挤,车开过去定会影响人流通行;若调头即逆行。于是我就近靠右停车,前面泊位已满,车没有停在泊位上——当时我虽看见路边有“严管路段全段禁停”标识牌,但前面停放的有摩托车,且不影响通行。我看学校把学生放完还要一阵子,于是就下车了。大约过了十几分钟,收到“12123”平台发的短信:“【陕西交警】您的小型汽车陕FXXX于2024年X月X日17时48分在XX县城区河滨路建设路路口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谢谢配合!”我快速赶到车上,但校门外人流尚未疏散完。我就现场回复了一条短信“前面学校正在放学,稍后离开”,并拍照印证。第二天平台给我开了罚单:“罚款100元,记0分。”我提交了撤罚申诉,终未通过。这件事情让我不由得开始思考县城“智慧停车”是否“智慧”。我想,下次遇到这种情况我唯一不被处罚的做法就是硬着头皮直行通过校门口——这就要承担可能把单行道完全堵死,进而遭受学生家长老师路人警察的白眼、大吼,甚至辱骂——显然这绝不是最智慧的做法。
县城的街道大多数形成于汶川地震前,无一例外都是双向两车道。特别是县城核心区,南北大街和羌州路最宽,一侧划置停车位后,双向对开基本能正常进行;其余所有街道如大东街、文昌路、司法路、民主街、上关街、河滨路、七星路等,一侧设置停车位,必定影响双向对开——那为什么还要强行设置停车位?智慧何在?更有甚者,河浜路宁可双向道变单向道,也要设置停车位,意欲何为?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的合理性。再者,既然能设置只罚款不记分,为什么就不能只记分不罚款?或者大气地取消收费计分全心全意为学生家长服务?为什么只有学法减分而没有学法免费呢?为什么罚款选择中上格不选择中下格呢?看来所谓智慧是选择性智慧非人性化智慧,是人为选择性智慧非社会管理最优化智慧。质言之伪智慧!从城市管理角度讲,智慧停车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向人民索财。缴费显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费用管理有没有公开接受监督?为什么一面树立醒目的“禁停”标志牌,一面又设置停车位收费?当“学校、禁停、停车位、单向行驶”这些关键词组合在一起时,体现的“智慧”何在?是谁的“智慧”?在城市道路上施划泊车位,其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该条确定了施划停车位的权力机关属于政府部门,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施划停车位的准许条件是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未授权收费。同法第31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综合起来看,只要经人民政府许可,智慧停车收费即合法。问题是,人民政府的许可是否合法,调研过没有,“许可”是否符合实际。至少河滨路的“许可”属于权力的滥用和任性。当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全覆盖后,加大对非泊位停车的处罚力度是不是它的配套措施?这是因利而智的“会”管理!某月某日,我去农贸市场购物,未注意到单向通行标志,倒是连续两次看到前行左右转向标志,当看到路口单向行驶标志时,已经逆行来不及调头。后被电子眼抓拍,罚款100元,记1分。我在平台上提起申诉未通过。我想,交警队是没有能力把旧标志彻底清除呢?还是缺乏彻底清除的责任态度?还是另有隐情?
某月某日,我正常行驶中突然收到一条短信:“【陕西交警】您的小型汽车陕FXXX于2024年X月X日9时51分在县南大街宁一中路口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谢谢配合!”我当即回复:“我刚才正常行驶,什么时候到宁一中路口了?”我想,这次平台怎么着也坐实不了我违停,除非不让我看实景拍摄记录。我已下定决心,如果这次被罚款,我义无反顾进行行政诉讼,诉人民政府和交警队划位收费的合法性,不接受调解!周国平说:“智慧是美德的源泉。”在县城,智慧停车其技术上的智慧部分是客观存在的,但占比非常小,主要是车牌识别和记时。此外,智慧停车更应当流淌美,体现美,即实现管理全过程的法制化和人性化。
杜三文,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有多篇论文、散文、诗词等作品发表、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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