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一个清晨,大约7点钟左右,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与红棉路交叉口的东侧人行横道上,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行人周某无视红灯信号,擅自穿越马路约五米后,不幸与正骑行经过此处的电动车主林某发生碰撞,导致林某及其车辆失控摔倒至对向已变为绿灯通行的机动车道上。
紧接着,随着对面车道绿灯的亮起,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正常起步,因避让不及,不幸辗轧到倒地的林某,造成其严重受伤。而事故发生后,周某非但没有停留施救,反而选择了逃离现场。遗憾的是,林某虽经紧急救治,仍于当日不幸离世。
9月4日,来自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最新消息透露,这起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件已尘埃落定。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并逃逸现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认定轿车司机刘某在绿灯时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因此无需对本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事故调查过程中,周某在接到警方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详细交代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周某因在人行横道闯红灯通行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而林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超速行驶,被判定为次要责任人;刘某则因其驾驶行为符合交通法规,被判定为无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