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儿童游乐区工作的董某每周有一天在商场打零工,他在对公司儿童游艺车收银时,将个人微信收款码挂在自己的脖子上,收取部分顾客支付的儿童游艺车费用,怕做得太明显,便将一部分顾客付款打到了公司账户上,一部分顾客付款打到了他个人账户上。
最近老板在查账时发现,每天顾客不少但收入不见多,查看了每个日结工近期收款情况,发现董某的收款数额和其他日结工相差比较多,于是在董某上班时悄悄观察,发现原因后立即报警。
经查,董某用自己的收款码替换儿童乐园区的二维码11个月,累计盗窃公司钱款2985元。因为有自首情节,考虑到他是初犯,最终被判处了单处罚金3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是违法犯罪就不会有不被发现的死角,切莫通过投机取巧获得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让余生背负污点。
来源 | 天津电视台、滨海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