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昨天(11日)播出第一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鲁红等嘉宾做客天津新闻广播FM97.2《法治纵横》直播间,围绕推动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向群众汇报,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法治纵横》节目,我是主持人赵巍。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韩鲁红。欢迎您!
韩鲁红: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各位观众朋友、网友们,大家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检察机关履职范围涉及到百姓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支持和监督。所以今天非常高兴走进直播间,向大家介绍全市检察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同时,我们还请到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刘洪娟;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牛超航。欢迎两位!
大家看,我手中拿的是一份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由天津检察机关办理的3个公益诉讼案事例被写入其中。
近年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越来越被大家所熟悉,也成为天津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韩检察长,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天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情况?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应该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和引领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标识性概念和生动实践。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已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持续扩展到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0余个法定领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党中央对这一制度实践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发挥制度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天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最高检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形成并坚持“依法、善意、精准、合作、效能”的监督理念,坚定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自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72件,立案监督5246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324件,整改率达到99.8%;提起各类行政、民事公益诉讼168件,已判案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市检察院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和质量均位于全国省级检察院前列。6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治理外来入侵物种公益诉讼案、督促视障人士公交无障碍出行公益诉讼案这两个案件,和研发大数据模型监督骗税类案件的经验做法被写入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我们怎么理解和落实这一要求?
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也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我理解,这是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要求和办案标准。公益诉讼检察是督促之诉,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呈现出鲜明的监督性质和治理特点,如果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不充分、指出问题不精准,办案程序不规范,发挥监督之诉助推治理效能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同时公益诉讼检察也是法定职权之诉,需要保持司法的谦抑性,可以办哪些案件,应当办什么案件,都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
按照最高检要求,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一般标准,“有适格的监督对象、有公益损害事实、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有法律授权”这四个要素,以及“依法办、无瑕疵、效果好、各方公认”,这是所有公益诉讼案件都应当达到的基本的标准。而高质效办理案件,我认为应当是这一标准的提升,也就是要做到在办案质量上、效率上、效果上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在实体上公平公正、程序上更好更优、效果上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认同感。
为落实这一要求,我们主要把握了“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尊重司法规律和办案实际,立案数平均年增长率为59.38%,整体规模呈绿色健康发展态势。这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占比约94%,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创设主旨。
二是坚持依法监督。紧紧围绕法定领域开展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个传统法定领域立案占比为64.58%,实现办案领域全覆盖;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等新增法定领域,立案占比为34.27%。积极稳妥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互联网治理等新的监督领域,立案60件,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坚持持续跟进监督。把治理思维贯穿公益诉讼办案始终,在立案、调查、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之后,持续跟踪治理成效,推动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公益损害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您刚才提到一系列办案数据,请您介绍一下咱们天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内容,咱们为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增添了哪些注脚?
天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盯公共利益损害突出问题,以高质效办案助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的工作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
第一个“聚焦”是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我们深化“公益诉讼京津冀+”协作,与京冀检察机关会签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协作意见15件,增强服务保障实效。与京冀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督促修复古长城遗址破损,为长城筑起法治屏障。我们开展平安铁路“清朗行动”,督促清理铁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草堆柴堆,消除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守护“轨道上的京津冀”。我们紧盯生产生活安全,与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作意见,围绕交通运输、燃气、消防等领域,立案103件,制发检察建议75件,督促整治电梯运营、消防器材配置、施工作业方面的安全隐患,助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我们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保护,制定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办理侵害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标志案,为“冰墩墩”“雪容融”穿上“法治保护衣”。我们紧盯新业态发展安全,红桥区检察院制定服务西北角网红早餐街区十项措施,推动解决超量贮存瓶装液化气罐、未配置燃气报警器等问题,助力经济发展安全。
第二个“聚焦”是聚焦美丽天津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我们开展大运河综合治理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巡查河道、清理各类垃圾和地笼钓台,拆除妨碍行洪违建违垦,助力恢复大运河水晏河清。我们开展“守护渤海”专项监督,督促清理入海河道40余公里、恢复被圈占海域面积21公顷、整改水产养殖面积300余公顷,守护渤海生态“碧海银滩”。我们建立“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拆除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助力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三分院办理的“贝壳堤”生态保护案,督促相关单位投入资金,建设自然保护区“内部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和“外部海堤改造”工程,全面恢复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有力保护渤海湾古海岸线遗迹。
第三个“聚焦”是聚焦为民办实事、解民忧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校园等集中配餐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集中配餐监管写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同时开展网络餐饮平台不规范问题集中整治,督促整改问题商家346家、下线处理355家。我们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围绕医疗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领域进行监督,守住群众“养老钱”。我们与市残联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立案63件,制发检察建议55件。
第四个“聚焦”是聚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城市文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我们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修整散葬烈士墓和纪念设施。我们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问题排查专项行动,推动解决进出口阻塞、防护密闭门锈蚀、饮用水箱损坏等问题,督促恢复“地下钢铁长城”防护效能。我们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办理了一批涉革命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工业遗产保护案件,督促加强抢救性、复建性、预防性保护,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办理的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获评精品案例和典型案例,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韩检察长,刚才您提到“外来入侵物种公益诉讼案”,涉及的是什么样的外来物种?有哪些危害?
这是我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种外来入侵植物叫做互花米草,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国外引进我国沿海地区,主要目的是为了防风抗浪、增加湿地面积。引进之初,也确实发挥了积极的生态功能,但这种植物对气候、环境的适应性和耐受力非常强,经过几十年的扩散,它对海洋沿岸生态环境的破坏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造成航道被淤、滩涂被占,二是互花米草侵蚀的区域,其他的植物、生物都无法存活,所以它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危害生态系统安全。2003年,互花米草就被列为我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互花米草”,没想到听起来非常美好可爱的一种植物,经过若干年,从护岸“宝草”演变为生态“害草”,这种角色的转变,也是出人意料。那么,检察官又是如何发现这一问题的?面对其在沿海广泛分布的特点,恐怕也不是天津检察机关一家能够推动治理的,具体是怎么做的?
2021年4月初,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干警在工作中途经渤海沿岸时发现了疑似“互花米草”的植物。经过初步踏勘,发现在天津沿海滩涂的确大量分布着这种植物,多处点位已经连片成势,初步判断,这种植物就是互花米草。由于互花米草自身繁殖能力和侵蚀能力都非常强,为达到治理成效,必须与相邻的河北省协同治理,三分院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沧州市检察院。两院于2021年12月3日,同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采样、现场踏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固定证据,提取入侵植物样本,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危害性评估。经鉴定,确定这种植物为互花米草,在津冀两地共分布生长1095公顷。
2022年5月6日,津冀两地检察机关联合举行线上听证会,邀请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特邀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听证释理,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了听证会。经过听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互花米草威胁海洋生态安全,应当立即开展治理工作。
2022年8月10日,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对负有外来物种监管、生物多样性治理和海洋、海岸线保护修复职责的7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协调联动,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互花米草科学综合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天津将互花米草治理工作纳入“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成立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治理工作。目前,天津市北部互花米草共计73.48公顷,治理工作全部完成,无复萌迹象。南部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治理面积约670公顷,今年10月底也全部完成。治理后将进入5年养护阶段,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
通过办理此案,我们还推动建立完善了系列制度机制。一是建立津冀检察长会商机制,推动形成津冀跨区域协作、本区域上下一体的监督共治模式。二是积极对接专业机构,推动出台了互花米草生态治理等系列团体标准,为我国沿海互花米草的治理提供了国家级的标准化样本。三是通过办案推动地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承担互花米草治理的主体责任,为互花米草的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接下来,我们请收听收看节目的朋友们一起听一段录音【公交报站音效】。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公交车报站的声音。您能想到吗,这也是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推动下实现的,有效解决了视力障碍群体无法准确识别进站公交车次的问题。这就是接下来要说的“督促视障人士公交无障碍出行公益诉讼案”。请刘洪娟主任介绍一下。
视障人士是我们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关爱视障人士、为其排忧解难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据中国残联数据显示,全国目前约有1700余万视障人士。通过深入了解,出行难是视障人士户外活动的最大阻力。尤其是作为重要出行工具的公交车,由于部分公交线路存在没有车外语音报站、报站不及时、提示音偏小等问题,影响了视障人士日常出行。
2022年3月,市检察院受理群众提报的该案线索后随即开展调查。经查,我市部分公交线路确实存在车外语音报站缺失、报站不及时等问题,视障人士虽多次反映,但因公交线路周边居民投诉车外语音报站噪音扰民,与视障人士现实需求之间存在差异化认识,相关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
2022年10月,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与行政主管机关开展磋商,并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就视障人士权益受损事实、问题整改方案等充分研商,同时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全程参与,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最终确定了兼顾公交线路周边群众诉求与视障人士出行需求两方权益的整改思路,即升级现有“天津公交App”增加语音报站功能,以信息化手段破解信息无障碍“老大难”问题。行政主管机关指导市公交集团成立专门团队负责软件升级,邀请同为视障人士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软件升级,并多次组织视障人士代表测试改进软件功能。
2023年5月21日“全国助残日”,市检察院联合行政主管机关、市残联、市公交集团和视障人士代表,开展“天津公交App”语音报站功能实地测试体验活动。办案检察官和各单位工作人员全程佩戴眼罩,与视障人士代表一起沉浸式测试体验。
经体验,参与测试人员普遍反映“天津公交App”语音报站功能非常便利,公交车进站时系统会震动并循环语音播报,能够帮助他们准确、便捷地乘坐公交车。目前,具备语音报站功能的安卓版、苹果版“天津公交App”已正式在应用商店上线并提供免费下载,视障人士非常认可,广大老年人也能从中获益。
通过刚才两个案例的分享,我们能够体会到,无论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是在民生保障尤其是特殊人群权益保障方面,检察公益诉讼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韩检察长,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还需要一套科学的机制来保障吧。同时,是不是对检察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是的。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第一,我们建立了一体化办案机制。横向,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流程,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形成整体监督合力。纵向,整合三级检察院办案力量,市检察院强化指导、带头办案,建立片区联系制度,明确分院、基层院案件请示报告流程,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
第二,我们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基础理论、司法规律及办案实务的研究,为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撑。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先后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标兵、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一批办案骨干。
第三,我们强化科技赋能,努力提升检察新质生产力。科技赋能是进一步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法律监督高质效的关键“变量”。进入信息化、智能化时代,检察办案探索了新的路径,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共同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用技术手段整合办案资源、提升监督能力。公益诉讼检察,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责范畴,需要的信息量来源渠道多、体量庞大,我们积极开展大数据分析模型的研发运用,通过数据碰撞、筛选、计算,将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机关的碎片化数据变成有用有序的信息,通过打通行业数据壁垒,更快更好更准确发现公益损害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研发涉刑人员养老金全流程监管、骗领残疾证骗取国家补贴等公益诉讼大数据模型16个,有效推动了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升。
我们知道,检察机关不仅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动“民心工程”方面也作出了贡献。这就要提到“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那么,检察机关如何做实这项工作,让人民群众能体验、得实惠?
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创新提出、扎实做好“民心检察”工作,持续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标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是聚焦重点人群,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第一,我们聚焦普通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完善“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双向赋能,提高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第二,我们聚焦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出台了《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指导意见》,各区检察院充分履职,加大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的力度。津南区检察院依托与区司法、人社等多家单位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依法稳步扩大支持起诉范围。
第三,我们聚焦广大妇女儿童,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其合法权益。今年在“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前夕,我们分别举办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和“检教同行,共护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师生代表、新闻媒体走进检察院,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相关举措,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协作。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防范治理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第四,我们聚焦困难人群,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与乡村振兴、妇联、民政、残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构建“司法救助+”的多元化救助工作体系。
第五,我们聚焦来访群众,用真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坚持“只要来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把疏导群众思想与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效化相结合,综合运用带案下访、延时接访、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将矛盾吸附、化解在检察环节。
近几年,我们的节目与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合作,推出多季面向未成年人的普法专栏,收到良好效果。那么,天津检察机关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未成年被害人是如何开展司法救助的?请牛超航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
对于办案中发现需要救助涉未成年人的情况,我们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帮助解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同时注重被救助未成年人长期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发展,既“救当下”又“利长远”,联合相关单位部门通过异地救助、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等方式,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综合救助格局。
我举个例子。被告人马某驾驶小型轿车闯红灯,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驾驶的车辆失控落入河中,造成李某及同车的妻子、妹妹、妹夫四人死亡的惨剧。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深入调查被害人家庭情况,发现四名被害人系亲属关系,两个家庭共育有三个子女,均是未成年人,且都在天津读书。被害人父母常年身患重病,事故发生导致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失去生活来源。本案属于因案致困、因案致贫情形,案发后未成年人陷入生活困境,急需救助,办案部门及时向本院控申检察部门同步移送救助线索。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害人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三名未成年子女因在津无固定住所和监护条件,准备返回原籍生活。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涉未成年人的延伸救助工作,办案单位检察长组织召开“一体化”协调联动会,经综合研判,结合本案救助对象为多名在学未成年人,为最大化减少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需要综合开展就学安置、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制定了“一救助、多关怀”的多元化救助方案。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远赴未成年人原籍所在地,向当地村委会等单位和相关人员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上门帮助准备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及时向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协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办案人员多次来到被救助对象家中开展谈话心理疏导,帮助孩子们树立信心,战胜困难。向当地检察机关制发协作函,开展异地救助协作工作,协调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位。召开工作协调会,借助“异地+多元”的救助模式,推动多部门联动履职,由民政部门协助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协助办理低保,保障被救助对象每人每月获得千余元生活补助;教育部门对救助对象减免学费,还给每人每年安排两次体检;学校提供免费食宿,并开展陪伴帮扶,关心关注被救助人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还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的救助线索,坚持多想一点、多做一些,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真正解决被救助家庭燃眉之急,实现了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在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检察机关始终与党委想在一起、与政府谋在一处,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充分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协同发展大局,与京冀检察机关连续举办了6次交流会,签署了《合作框架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综合治理、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合作愈发紧密。我们依据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出了“检察十项行动”。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共建“企业家法治会客厅”,编发《民营企业法治化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引领民营企业守住依法治企“底线”和法律风险管理“防线”。主动服务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在全国率先与法院建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与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会签协作意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二是坚持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除公益诉讼外,还充分发挥民事监督、行政监督等职能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
三是坚持为法治担当。法治工作需要担当,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更需要担当。我们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定位, 坚持外建环境、内优机制,推动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在最高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和市委政法委直接领导下, 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并实质化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做好检察改革“精装修”,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市检察院对标最高检“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通过改变思维定式、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检察服务保障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希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继续关心关注、监督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用心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
来源 | 天津广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