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13日播出第二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庆明等嘉宾做客天津新闻广播FM97.2《法治纵横》直播间,围绕该院检察工作向群众汇报,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持人:各位听众、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法治纵横》节目,我是主持人国铃。从本周开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特别策划「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任庆明。欢迎您!
任庆明: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网友们,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走进直播间,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工作通过电波和网络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同时,我们还请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乔大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李洪智。欢迎两位!
今天的节目,我们从英文字母“e”说起,它和检察工作有什么关系?由此衍生出了怎样的检察故事?请任检察长介绍一下。
好,那我来为大家解读一下。在我们院有这样一个品牌,它的名字就带有字母“e”,它的全名叫做“惠企检e行”。这个品牌,是我院在前期大量基础工作累积的基础上,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创建的特色检察服务品牌,也是我院以实际行动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个品牌在我们检察系统还小有名气,曾经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品牌名字叫做“惠企检e行”,那么它有什么含义呢?下面,我给大家演示一下。我们这个“惠企检e行”中的“惠企”旨在表达“安商惠企”之意,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业”的部署要求相契合。“检e行”旨在表达三层含义:一是“e”旨在突出智慧检察特点,即指借助网页、小程序等互联网形式,开展企业服务的前期对接,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我们在“惠企检e行”网上服务平台,有四大版块:“一起跟党走”“益企促发展”“易企提需求”“翼企来学法”,里面的内容十分丰富,整合了党建阵地建设、企业健康经营、企业需求征集、普法宣传教育等功能。现在我们线上的“惠企检e行”主要是前期帮助我们了解企业需求,实现线上“全时接单”。二是有朋友可能注意到,“检e行”谐音“简易行”,主要是突出强调通过采用互联网这种线上的互动形式,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更加简便地获取检察服务。那么第三就是这个“行”,就是对于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提出的法律需求,线下安排党员法律服务队上门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订单式”法治服务,开展普法宣传、咨询答疑等活动。由于有提前线上搜集了一些企业的需求,我们就能全方位了解企业面临的困境与风险、需求与方向,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落实帮扶举措,真正做到“一企一策”精准施策,使我们的检察履职与企业需求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目前,我们“惠企检e行”平台通过“线上全时接单 线下上门服务”的方式,已累计服务企业300余家,开展法治宣讲20余次,风险提示200余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40余个。同时,我们也根据企业以往提出的最关心、与企业联系最为密切的问题和法律常识制作成《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商业秘密犯罪司法实务浅析》等6个法律服务需求“菜单”,送到企业身边。
在准备节目之前,我也登录到市检二分院的网站,在显著位置就可以找到“惠企检e行”的板块。那么,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企业解决了哪些棘手难题吗?
“惠企检e行”线上平台上线后,确实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我们也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为企业解决了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下面,请我们第四检察部的乔大元同志具体介绍一下。
好,那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吧。其实在我们“惠企检e行”线上平台上线不久后,就在后台收到了一条企业的求助留言。留言的是我市某区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是一家从事高端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质量信誉度。但正是因为企业产品做得太好了,不仅消费者喜欢,这个别的不法市场主体也喜欢,他们“盯”上了这家企业,采取混淆、近似等误导他人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侵犯这个企业的名称权、商标权,给企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给我们留言时,正是企业在维权路上遇到了困难,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我们“惠企检e行”平台留言求助。
我们“线上”接单后,了解到这种情况,迅速派出线下服务队上门服务,并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量身定制帮助方案。我们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把企业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代表一起邀请到我们院参加“企业家法治茶座”,一同为企业“把脉问诊”。同时,我们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就企业商标权保护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研究,商讨对策,让企业看到了维权的希望。后续我们又针对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易被侵权,以及企业员工防范意识不足等问题,组织法治宣传团队主动上门,从知识产权成果保护、犯罪现状概述及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开展普法宣讲,帮助企业提升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治意识。
没错,其实“惠企检e行”就是一个线上线下联动、为企业提供贴心检察服务的平台,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真正为企业解决困难,助力企业健康经营。现在这个平台运行一段时间后,为了扩大我们的影响力,能让更多企业受益,我们还与新华网天津分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新华网天津频道为“惠企检e行”开设端口,充分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让更多的企业通过服务平台获得法律帮助,提振发展信心,感受检察温度。未来,我们还将通过内容共建、资源互动等形式,积极开展进商会、进园区等线下普法活动,集合检察力量与媒体力量,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风险防范”系列培训讲座,共同助力企业发展。
说到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最高检也要求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二分院如何将“护”融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中,将“实”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们检察二分院聚焦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党中央和市委、最高检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以实际行动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在办案中凝聚多方合力,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检察和解等方式,通过内部协作和外部联动共同形成强大合力,紧紧抓住“以检察之为引领企业法治化经营”这个重点,既把案件“办好”更把道理“讲好”,为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处理一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件中,这一特点尤为明显。下面,我们请乔大元同志再给大家介绍一下。
好的。我记得我们之前曾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劳动者张某在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装卸工作,期间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张某在工作时,就是从事装卸作业中,不慎摔伤,就想去申报工伤。但在申报工伤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造成了一些问题。后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仲裁没有支持他的诉求。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这个案子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次物流公司就不服了,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们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法院判的没有问题,我们不支持公司的监督申请。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此时劳动者和公司之间还存在另外两起案件,均与这个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确认有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简单的回复申请人“不支持监督”,不利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化解。为了努力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我们检察机关在向双方深入开展释法说理的同时,组织召开了检察听证会,邀请专业律师、公司法务和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社区工作者担任听证员,让双方都听一听除了法院、检察院之外“第三方”的意见,同时也让双方在听证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听证会召开后可以说双方心里的结算是解开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物流公司撤回本案监督申请,同时双方撤回在诉的另外两个案件,实现了“结”一案“撤”三案,矛盾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均对我们的工作也表示感谢,整个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像这种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例子还有很多,刚才主持人问怎么将“护”融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中,将“实”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其实我觉得这些都能在案件中得到具体的体现。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检察机关也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在案件办理质效上狠下功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之为。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之一,也是检察机关履职服务的重心。任检察长,我在“津检二分院”公众号的“为民服务”一栏中,看到了公益诉讼“随手拍”这样一个链接。这意味着人人都可以参与检察公益吗?
是的,确实像主持人所说,我们说公益事业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推动力,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除了个人的生活外也开始更多关注我们的公共事业、公益事业了。我们的环境好不好、有没有污染,我们的食品是否安全、药品是否安全,我们的烈士名誉保护,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等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有着特殊的、重要的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最高检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都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公共利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了不断扩大我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朋友圈”,我院上线了我市首家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市民登录“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津检二分院”,点击公益诉讼“随手拍”专区就可以对身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刚刚提到的那些涉及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实时上传、举报。可以说大家动动手指就能为守护公益贡献一份力量。目前,我们这个平台主要是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今后,我们还要将这个平台再优化再升级,将它打造成集“检务公开、普法宣传、线索收集”功能于一体的“公益进万家”检察公益诉讼平台,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检察公益事业中,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其实,公益诉讼聚焦的正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来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希望更多人参与到这项事业中。那么,二分院是如何通过公益诉讼来守护环境和民生的?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情况,请我们院第七检察部的李洪智同志来介绍一下。
我接下来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事例来为大家介绍吧。位于三岔河口的引滦入津纪念碑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引滦入津工程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修建40余年来,在供水、防洪、抗旱、发电、生态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我们过去常说引滦入津让天津人民结束了喝咸水、苦水的历史,吃上了甘甜的滦河水。那么40年过去了,现在引滦工程水源地的情况怎么样,引滦沿线的生态安全又如何呢?对此我们开展了多方调研,实地了解有关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我院聚焦“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流域治理目标,牵头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及引滦流域周边的11家基层单位共同建立签署引滦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域安全协作机制,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库保护、水利工程管理、旅游乱象整治、违规房屋建设和水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重点协作,同时就会商研判、线索移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配合调查取证、加强组织保障、推进信息共享、深化业务交流、注重宣传协作等方面建立了8项长效协作机制,形成跨流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构建了“4+11+N”协同治理体系。
在机制签订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引滦工程管理局,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了“共护滦河水 赓续引滦情”联合专项活动,针对引滦流域上游存在的影响水生态、水安全的新型问题开展联合踏查,围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重点、引滦流域水环境和水安全治理难点、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和协同履职的关键点进行深入研讨和实践,进一步助推引滦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汇聚重要水源地保护合力。
此外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我们还有一个案例,就是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作用,依托数据赋能,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发现我市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欠缴环保税问题线索200余条。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对线索进行筛查,通过调研走访、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有关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存在欠缴漏缴环境保护税的问题。之后我们与市税务部门进行联系,通过深化“检察+税务”协作机制,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税征管专项活动,21个税收征管单位收回环境保护税及相关滞纳金760万元。此外,为了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凝聚工作合力,我们在有关区域与税务局、生态环境及住建等职能部门试点建立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同向发力,打通税务与其他市级机关涉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渠道,搭建沟通协作平台和职能联动桥梁,切实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同时,针对我们办案中发现的个别建设单位对环保税征缴认识不清晰的问题,我们协同税务部门开展针对性税法宣传,共同为我市生产建设注入绿色发展底色。
刚才洪智主任的介绍中提到了一个词:数字检察。可能有听众朋友会问,什么是数字检察?那么我们说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推进数字检察战略,重心是立好数字检察的“四梁八柱”,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其中“业务主导”是前提,“数据整合”是基础,“技术支撑”是关键,“重在应用”是目的。近年来,我院也在充分实践和探索开展数字检察过程中,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
刚才我们说到公益诉讼工作,那么舌尖上的安全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开展领域之一,近期,很多朋友关注到这样一则新闻:全链条治理“挂驴头卖马肉”。这是怎么回事?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参与治理的?
这是我们今年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个线索。起因是我们在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服务平台发现一条举报线索,一位公益志愿者反映自己购买的驴肉制品可能有问题。我们发现这条线索后,就把肉类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问题作为监督的切入点。通过大数据筛选出50余家售卖熟食驴肉制品的店铺,然后线下实地购买各类驴肉制品10余批次,借助我院的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进行检验。通过初步核查,筛选出可能有问题的驴肉制品再进一步送检取证。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我们发现,部分店铺售卖的熟食驴肉制品中含马源性成分。随后,我们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同时,与行政机关多次沟通,研究如何推动落实食品流通领域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智能监管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那么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对“挂驴头卖马肉”的店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启动了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主体1500余户次,立案查处20余起。
同时,为了提升风险发现能力和监管执法效能,行政机关还在辖区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依托阳光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对2400余家餐饮店铺加装监控设备,实现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推进餐饮服务操作透明化。同时我院还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线索通报、风险提示等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枫桥经验”历经六十多年的发展创新,已成为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也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那么,二分院是如何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我们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院主动将检察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引“高质效办案”,以“三项工程”落实《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努力打造新时代检察服务大局的新“枫”景。
在我们办理的一系列案件中,有这样一件案子颇具典型性: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超越同向驾电动三轮车行驶的赵某时,因为没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相撞事故,当场造成赵某右腿被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下车查看、积极救助伤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和救护车急救。后来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被送医后诊断为右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皮肤剥脱伤,后住院救治。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一个月后,赵某突发昏迷等症状,急性心肌梗死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现在问题就出现了,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骨折,一个月后因心肌梗死发作死亡。他的骨折与死亡之间有无因果联系?肇事方是否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院召开了“尚能茶座”研讨会,邀请有关医学、法学领域的学者和部分检察业务专家,就该案中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因果关系判断等疑难问题展开论证,破解争议焦点。在研讨现场,大家都从各自的专业领域表达了对案件及事实的看法。总体而言大家认为,心肌梗死不是骨折后常见的并发症和继发症。从病程记录来看,当事人骨折之后得到了有效治疗,一个月后就不属于外伤激活凝血反应的时间期了。这次交通事故的创伤,包括手术、卧床等因素,充其量只是诱发因素。而且判断骨折与死亡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尸体鉴定是非常必要的。考虑到当事人生前存在救治过程、原发性损伤变化等,还要与其生前在医院的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另外该案当事人在事故致伤后经过治疗恢复良好,此时突发疾病,中间间隔时间较长,不能无限延长关联期限,不宜再评价为行为造成的结果范畴。最后,我们坚持疑罪从无,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然,为了更好帮助被害人家属纾困解惑,办案人一方面敦促王某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院领导带队跨省“上门听证”——因为这起案件的发生地是距离咱们天津市区五百余公里外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这个地区的管辖权在我们天津,是一块“飞地”。距离虽远,但是我们也通过与河北省检察机关进行联动,协调跨区域检察听证会,现场讲案、释法、说理,并且为受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最终被不起诉人王某主动赔偿、当面致歉,对方亲属出具了联名谅解书,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同时,办案人员与当地交警部门做好行刑衔接,被不起诉人王某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后,又可以驾驶货车上路,一家人的生计得以维系,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起案件结束后,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又以此次案件办理为依托,研究制定跨津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下面我们再来关注大案要案的办理。我们知道,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二分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基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检察机关是如何在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的呢?
大要案办理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近年来,我院在办理一批最高检交办或本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锻炼了不少干部,构建了“以主题教育为牵引,抓实庭审实训、检察警示、案例共研、司法联络”的职务犯罪检察“1+4”质量跃升工作机制,形成了以“案件办理部门为大要案办理主体,其他业务部门人才专门储备,辖区院人才培养性调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队伍,在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近两年来,我院的职务犯罪检察特色工作机制在全市走在前列,通过“专案标准常态化、常规庭审专案化、培训教育专业化”的工作思路,形成了不断总结大要案办理经验,进行常态化实训提升办案素能,再反哺大要案办理的良性循环。我院的特色工作机制经验已经连续4年被最高检推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比如我们的示范庭审常态化活动可以说是走在了全国地市级检察院的前列。仅2023年度我院就组织了10次大规模的职务犯罪示范庭审。邀请我市重点单位、企业的领导干部约3000余人旁听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在庭审现场通过这种沉浸式的“法治公开课”,促进干部廉政教育,起到一个警钟长鸣的作用。目前,我们基本实现了对我市重点市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检察警示教育全覆盖。同时,我们还邀请外省检察系统兄弟单位现场观摩职务犯罪大要案庭审,以庭审现场传导大要案工作标准,分享交流大要案办理“天津经验”。
此外,我们通过走访调研,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落实落地开展交流研讨,通过将一系列优质特色检察产品送到基层,来不断巩固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们积极开展“司法联络员”活动,加强与我市国企、基层组织的支部共建活动,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的作用。通过创建“检察力保国资安全”“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两个检察特色品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主题法治巡讲,受众一万余人,巡讲对象基本涵盖了市管企业和国资委下属企业,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我们还特别重视案例的深度挖掘,发挥典型案例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真实案例拍摄制作的《治理涉农腐败,服务乡村振兴》视频作品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首届“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中的“优秀检察办案故事”,以检察之为助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未来,二分院如何立足自身职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今后,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力:
一是聚焦重点工作,服务大局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找实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变成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任务清单和工作清单。抓好“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源。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在实体上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兼顾“更好”与“更快”,让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灵魂”,更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加强案件管理,深刻理解和把握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结构比”,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推动“治病式”管理向“效能管理”转变等新要求,努力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抓实典型案例培育,提高案例意识,将案例总结培育与办案同谋划、同推进。深入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着力提升管理能力,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释放管理效能。
四是夯实根基,锻造高水平检察队伍。坚持政治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两促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培训针对性、加强干部全周期培养锻炼,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育、管、用”人才,努力提升干部专业化素能,努力建设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检察队伍。
还有就是在此也想借助咱们这个节目,感谢咱们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大力关注与支持。希望今后大家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期待大家对检察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 | 天津广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