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鼓楼检察
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
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
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
施某在得知刘某系现役军人的丈夫后
仍然与其同居
直到2023年9月
两人的关系被刘某的配偶发现
而施某还产下一子,经鉴定
刘某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随后,刘某的配偶报警
2024年3月,经警方通知
施某主动投案
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现役军人时常需要在营区工作无法回家
施某在得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后
仍与之同居
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而在案发后,施某仍然与刘某保持同居状态
近日,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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