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以案促改专项小组等赴市水务局,围绕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图为工作人员查阅整改台账。本报记者 黄邹文姣 摄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水务局党组向该市纪委监委提交了有关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总结阶段性整改成效的同时,分析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从强化警示震慑、制度执行、正风肃纪及成果运用等方面,列明今后整改的主攻方向。
今年2月,南京市纪委监委对该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张孝科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孝科由“治水”变“吃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务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5月,张孝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0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张孝科案既反映了其个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的问题,也暴露出其所在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程项目监管等方面存在短板弱项。
“在办理张孝科案过程中,立案之初,我们就确定一体推进办案、整改、治理的工作思路,既抓个案突破,又强化类案分析,同步考虑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南京市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主任张目介绍,专案组在搭建组织架构之初,设立以案促改专项小组,该小组在全程参与办案的同时,侧重谋划案件剖析与以案促改工作。
案件办理期间,以案促改专项小组通过旁听审讯谈话或直接开展对留置对象的专题谈话等方式,从留置对象交代的违纪违法事实和撰写的自我反思材料中,梳理案发单位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及水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隐患。
“以案促改专项小组深入研究有关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材料,全面搜集分析案发单位近年来1亿元以上的重大水务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与验收决算等项目资料,与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多次沟通,全面梳理市水务局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市建委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研究会商、给予专业指导,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症结病灶,检视问题背后的制度机制漏洞。”办案人员牛元英说。针对发现的制度、监管、责任和作风等方面问题,以案促改专项小组多次开展集体研判,参与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全面分析案发原因、案件特点和问题根源,预警提示重大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说情干预、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风险点,精准把脉案发单位政治生态。
在此基础上,今年8月,该市纪委监委向案发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点明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监督监管缺失缺位、作风建设不严不实等3方面突出问题,督促该单位党组织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权力监督,常态长效开展作风建设。
针对市纪委监委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市水务局党组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在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该局党组召开以案促改促治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自身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系统内正处职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旁听张孝科案件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等,修订《南京市水务局党风廉政风险点防控手册》,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廉洁规范履职用权。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纠偏、源头治理作用,该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扎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听取汇报、约谈提醒、专项检查、指导督办等方式,联动跟进问题整改,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案发单位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近年来,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将正风肃纪反腐与健全制度、教育警示、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把以案促改贯穿查办案件全过程,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留置案件办理质效的十项举措》等制度规范,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从立案开始就将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同谋划、同推进。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同步收集存在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等,紧盯案件涉及的行业、领域、系统有关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挖掘共性特点及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剖析研究,精准提出整改建议,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提供靶向指引,为开展警示教育提供鲜活素材。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健全“室组”联动监督、“组组”协同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聚焦典型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审计报告、督办函、情况通报、工作提示等,精选“小切口”破题,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扎实开展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推动各责任主体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努力实现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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