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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答: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人户分离如何申请低保?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低保对家庭机动车有哪些规定?
答:申请低保家庭拥有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家中需要长期接送病人购买的机动车辆等生产生活必须用车,车辆限值不超过8万元。
申请低保时人身伤害赔偿金是否计入收入?
答: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①低边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残和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②低边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在校接受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教育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 (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低保时对住房的要求?
答: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的 (含铺面、住房等),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如何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答: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原则上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确保稳定脱贫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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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扣减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
答:申请低保家庭中有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基础养老金算不算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收入?
答:“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
哪些人可以申请为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答:需要同时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无劳动能力。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员。二是无生活来源。因自身能力问题,无法通过务工、财产收益等方式获得收入,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收入。三是无法定赡抚 (扶)养人或法定赡抚 (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没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祖 (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祖 (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没有抚养能力。
社会救助对象能否同时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能否同时享受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只能择一享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按照全省最低工资的30%、50%分档确定。
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有哪些?
答:①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电和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原则上以发放资金的方式保障。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③提供疾病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④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委托村 (牧、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特困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增发一年基本生活补助金的60%作为其丧葬费用。⑤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⑥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 (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⑦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特困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