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牵头负责全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各省份反馈,经研究,确定了各省级牵头单位名单,共有32家医院入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名单》,提出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牵头负责全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各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名单也已确定,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一家,共有32家医院入选。与此同时,《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文件也一起发布,各牵头单位主要有六项职责:会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任务;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推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推广适宜防治技术,促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升;会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综合监测,为本省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专业部门技术优势,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主动防控意识和相关防控技能;协助当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其他相关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将每两年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省级牵头单位名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各项工作。各省级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密切沟通国家级技术牵头单位和省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编辑|史珺雯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