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院就诊医保结算的重要通知

文摘   2024-10-31 12: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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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医保就医业务操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穗医保中管〔2024〕358号)的相关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登记业务时,均须通过使用“扫码器/读卡器”扫码(医保电子凭证)/读卡(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的方式,调取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

从2024年11月1日起,请来院就医的居民朋友携带相关就医凭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等)。

如有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配合!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0月31日



编辑:张潇侠

审核:王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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