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夫妇无儿无女,想要申请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我国民法典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如果是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人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另外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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