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圆梦助航
《韶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根据《韶关学院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再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费资助不超过 6000 元/生,根据《韶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评审。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
根据《韶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生活费问题。
第二十四条 减免学费。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第二十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300-2200 元/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海外研学资助。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海外研学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海外研学活动、出国(境)交流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发展型资助。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学生发展型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学生发展型资助实施方案〉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九条 服兵役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学校对应征入伍、服役表现优秀学生、因公伤残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根据《韶关学院关于加强民族学生教育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资助。
文稿:教育科学学院
编辑:刘映雪
初审:赵妤
复审:刘国波
终审:徐文渊
发布单位:教育科学学院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教院心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