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库〔2024〕51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国库各代理支库:
为规范和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业务,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了《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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