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
沪财发〔2024〕12号
修订发布《认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情况?
2020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38号文”),明确对临港新片区内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领域重点产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加快推进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位,2020年10月,本市相关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沪财发〔2020〕1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方便企业申请享受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2024年下半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相关区开展《认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评估。结合评估情况以及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实际,在保持框架结构与基本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认定管理办法》部分执行口径与条款内容作优化完善。
企业申请享受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结合财税38号文的相关要求,《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基本条件:在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临港新片区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产业,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等文件规定的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等。此外,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相关程序?
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拟申报企业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级主管部门提交自评表及相关资料,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相关区组织专家审核评估,形成初审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联合审议确定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程序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认定企业名单,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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