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务   2025-01-14 17:01   上海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linyifan@mof.gov.cn


中国证监会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61001


电子邮箱:kjypg@csrc.gov.cn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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