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
01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02
办理流程
03
受理条件
同时在多个社保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人确定需要注销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
04
申请方式
1.线下服务大厅申请;2.线上网厅申请。
05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申请表》,原件1份;
3.《待遇领取地确认书》,原件1份。
06
线下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自治区级)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西厅)。
07
线上办理申请地址
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
https://www.gx12333.net
0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09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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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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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如出现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应主动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如不及时申报或隐瞒不报继续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所得,应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拒不退回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 源:自治区社保中心
编 辑:韦帮壮
审 核:覃 岚、苏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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