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企业名单的公示(2024年第四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 ,现对我市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22家拟发放企业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请相关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待遇发放科(邮寄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待遇发放科,邮政编码:546100)。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监督电话:0772-4228133。
附件:来宾市本级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企业公示名单(2024年第四批)
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1月
来 源: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编 辑:韦喜芬
审 核:苏 德、覃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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