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气正迎双节,廉洁自律勿松懈。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过节,现就严守廉洁纪律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吃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6.严禁酒驾、寻衅滋事、黄赌毒等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教育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主动提醒提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能力作风和勤廉龙江建设,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抵制低俗奢靡等不正之风,提倡务实简朴,力戒铺张浪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纠正“四风”紧抓不放,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节点易发多发问题,紧盯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对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严肃纠治;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安全生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政务服务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失察失管失责情况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持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