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延续上述监管思路与实践的基础上,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延续上述监管思路与实践的基础上,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体思路
一是既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又注重构建长效机制,从行为规范角度,全面覆盖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同时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建设和11项机制作出规定,构筑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对规范机构行为发挥长效作用。
二是既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又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推动诚信文化建设,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理性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既着力压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又注重构建包括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57条,主要可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消费者基本权利、监督管理及附则。
01
总则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和消费者义务。
02
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建立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理、投诉处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内部培训、内部考核和内部审计等11项工作机制。
03
消费者基本权利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基本权利。
04
监督管理
对原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的职责,以及相关监管措施和处罚事项作出规定。
05
附则
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