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多次收到Z女士通过电话投诉方式提出的征信修改要求,但来电号码并非来自Z女士本人在银行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且投诉人多次变换征信修改理由。某日,Z女士在中介陪同下,带着三份所谓的“公安局证明文件”到该行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工作人员察觉异常并报警。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查获了一条“代理维权”黑色产业链。最终不法分子胡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