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做文明市民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1月9日
泰山警方、泰安高新警方
曝光多起违规行为
1.车某某购买烟花爆竹存放于徐家楼街道办事处辖区一房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车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88箱。
2.李某某在省庄镇宦家峪中桥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储存于岱岳区祝阳镇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10箱,追缴违法所得211元。
1.王某、刘某某在惠丰园小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予王某、刘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马某某在东湖路与唐訾路交界处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宗某某在财源居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宗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徐某某在龙潭路与灵山大街交叉口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唐某某在泰安吾悦广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唐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沈某在北上高大街与明堂路交叉口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沈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武某某在北上高大街和佛光路交叉口附近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武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8.张某某在泰安万达广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9.刘某某在灵山大街中段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0.邢某在泰汶吾悦广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邢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1日,张某在五矿Live商场南侧商业街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日,李某在御景龙城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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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条!
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遵守
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
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共同守护
美丽泰城的碧水蓝天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马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