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泰安8人被处罚

时事   2025-01-08 16:10   山东  


1月8日,8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岱岳警方曝光。详情如下:




1、2024年12月31日,武某某、张某某在天平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武某某、张某某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12月31日,聂某在粥店街道宏尚江山里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聂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1日,姜某某在粥店街道泰安老街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某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月1日,刘某某在梅山西路与泮河北街交叉口南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1月1日,王某某在爱琴海购物公园东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1月2日,韩某某、杨某某在粥店街道天平湖观景台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杨某某各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

莫存侥幸心理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定要遵守!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那些事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
(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
并将禁燃区域以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银行等11类场所确定为禁燃场所。
《条例》还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中高考期间,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会怎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刘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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