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8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岱岳警方曝光。详情如下:
1、2024年12月31日,武某某、张某某在天平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武某某、张某某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12月31日,聂某在粥店街道宏尚江山里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聂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1日,姜某某在粥店街道泰安老街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月1日,刘某某在梅山西路与泮河北街交叉口南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1月1日,王某某在爱琴海购物公园东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1月2日,韩某某、杨某某在粥店街道天平湖观景台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杨某某各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那些事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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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天任